李季平:唱衰经济适用房不符合中国国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4日03:24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李季平

  近一段时间,对于“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舆论,几乎是一边倒:诸如:“建经济适用房是错误的”、“经济适用房解决不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要让廉租房成为主流,政府保障中低收入有房住,但不是保障有住房”等等。3月20日,中国新闻网报道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的观点:经济适用房制度扭曲了房地产市场,应当取消。所有这些,都说明唱衰“经适房”的舆论,已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笔者认为,唱衰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观点,不符合中国的国情。我的理由是:首先,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初期,“经适房”制度设计是正确的,以及近年来不断进行的

房地产政策调控,其目的都是为了让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满足不同社会阶层的住房需求。

  必须承认,我国的经济适用房制度设计的核心,对保障中低阶层的住房需求,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主要表现一是通过土地、城建等方面的政策优惠,从源头上降低房屋成本;二是明确限定供应对象,并公开、透明操作;三是限定开发商的利润率不能超过3%,四是限定套型面积控制在60—80平方米,开发量要占到城市年度开发总量的20%以上。

  “经适房”的这些要旨,在具体落实中,除了第一项的“优惠”政策以外,其他的内容大都走了样,变了味:购买对象有不少城市成了权力部门或富人;“经适房”的利润率也大大突破3%,开发比例达不到,

户型面积超标。应当说,这些“弊端”完全是政府有关部门操作中的违规行为,并非是“经适房”制度本身的缺陷。如果我们自房改以来,能够不折不扣逐项落实这些要旨,“经适房”制度绝不会遭遇如此质疑!

  再看看我们在住房方面的国情。应当看到,多数唱衰经济适用房制度、主张用“廉租房”代替“经适房”的专家、学者或者两会的代表委员,都属于社会的精英阶层,住房条件相对比较好,大多都不是中低收入阶层,很难体会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因没有属于自己的住房而被迫租房时,那种“上无片瓦遮雨,下无立锥之地”的辛酸与尴尬。让“租房成为主流”,政府从政策引导上就让大多中低收入者没有自己的房屋居住,有悖于中华民族传统的住房理念,要改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另外,从我国社会阶层的划分来看,从

公务员、企业家、老板到城市中的下岗、失业、低保人员、农民,由高到低共分10个阶层。中国社会科学院2002年的这个国情报告,我认为现在仍然很有说服力。在这10个阶层中,中低收入占到社会的80%左右。如果按照一些专家的观点,唱衰经济适用房,都去搞“廉租房”,那现实吗?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又将会对我国的房地产市场、金融信贷、居民的个人消费等,造成多么大的冲击。

  就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而言,笔者认为,比较符合中国国情的政策取向是:让高档、豪华、自主选择性较强的商品房,为占中国不足20%的富裕阶层服务;用政府倾斜、政策优惠、价格适中、套型实用、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房为70%左右的中低收入阶层服务;而属于政府重点照顾的10%左右的困难群体、低保对象,则享受政府提供的廉租房。这样的住房架构既满足了富人对住房的享受欲,又能去圆中低收入阶层中多数人的购房梦,也能让贫困者有房住。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政府要加大财力投入,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我认为,中国政府这样的住房政策导向是非常务实的。因此,我们对经济适用房制度,要做的工作是“改进和规范”,而不应当唱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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