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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仁:娱乐场所实名制管理有歧视之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00:05 红网
3月24日,扬州警方发布消息,从4月1日起,该市将对全市范围的所有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统一制作涵盖从业人员重要信息的IC卡,持卡人上下班必须刷卡,无卡者今后不得上岗。(见3月25日《扬子晚报》) 实名制是个宝,套在哪里都是好。继上网登记实名制、手机使用实名制之后,扬州警方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对从业人员按A、B、C、D四类进行分类培训,全员实名登记、持卡上岗,只不过是实名制浪潮下的蛋,没有任何的新义。 也或许从此之后,娱乐服务场所的从业人员,将小姐不是小姐,翠花也不叫翠花了。每一个前去消费的客人,都可以大呼小叫地直呼其名。只是在演艺明星、著名歌手都可以取一个艺名的情况下,强行剥夺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所特有的艺名权,总令人觉得霸道。况且,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的隐私权和真实姓名权也属于国家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 而服务与被服务人员的人格尊严,在法律上应该是对等的关系。在去娱乐服务场所消费的客人,都蒙着面纱不敢公开示众的情况下,强行要求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实名制,不免有片面和歧视之嫌。假如真的如扬州警方所言,实行“实名制”管理,是为了保护该行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就应该对进行消费的客人进行实名登记。 怕的就是在规范管理的幌子下,有关方面借实名登记而收取一笔不菲的报名费、培训费、资料费、上岗证工本费。依托暴利行业的特点,高额收取相关费用,进而以收费代替管理,放弃了自己的本应行使和管理的职权范围。假如真的能在实名登记的前提下,对相关娱乐服务场所服务人员依法纳税进行规范,倒不失为一个好的办法。 稿源:红网 作者:李成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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