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时报:煤矿老板制造的命案为何难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15:46 民主与法制时报

  湖南郴州市发生的人体爆炸案之所以不能破案,是因为有保护伞:目前媒体报道出来的就有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和 郴州市检察院的两名副检察长。(3月19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后台保护伞太可怕

  □张天奎

  湖南郴州煤矿老板周龙斌,因为争夺矿业,雇佣黑社会报复对方,进而发展到使用人体炸弹,将对方炸死。手段之残 忍和鄙劣,可见一斑。然而,在长达数年的争斗中,当地公安机关却一直“袖手旁观”,成了一个观战者。人体炸弹事件发生 后,公安一直破不了案,嫌疑人被抓获,还是因为作案者“后院起火”,要和情人结婚,结果小舅子愤怒反戈,带人将嫌疑人 抓捕后交给警方。即使这样,案子到了检察院,一纸《不起诉决定书》,周龙斌又被放了出来。就是这样一起犯罪事实非常清 楚的命案,折腾了将近4年,在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落马后,才得以破获。一起命案的背后内幕也随之揭开。

  目前,在一些地方,财大气粗的煤老板就是当地黑恶势力头目。郴州的周龙斌即是如此。周之所以敢横行郴州,甚至 制造人体炸弹报复对手,背后有一个官员“老板”——纪委书记曾锦春。曾的势力在郴州发展到了极致,随时可以对“不听话 ”的人实施“双规”。有曾这个后台老板,搞定公检法机关的领导,自然轻而易举。有一个例证是,周龙斌被关在看守所里运 筹帷幄,遥控指挥着自己的出狱。由这些大老板制造的命案,一般都非常“难破”,个中原因,大家都心知肚明。不铲除保护 伞,周龙斌还会逍遥法外就是明证。

  不能利用反腐败搞腐败

  □刘义军

  从报道看,郴州的这起爆炸案的直接徇私枉法者是检察院:“天湖爆炸案发生后,周龙斌的弟弟周龙学一次性支付周 龙斌的法律顾问黑子林700万元现金,要求律师摆平此事。两名副检察长共收300万元,公安机关打通关系花了300万 元。黑子林自己留下了100万元。事后,周龙斌又通过律师给了两名副检察长数额不等的好处费。”而这个案子的“后台老 板”却是纪委书记“曾矿长”。

  3月10日的《四川在线》刊登了这样一条消息:《干部作风整顿,纪检监察部门也要整顿》。我心头为之一喜,终 于有这样一个地方在弘扬“正人先正己”了。我想,这也就是我们的某些执纪执法机关为什么不能发挥作用的原因:只监督别 人,不监督自己;甚至利用反腐败搞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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