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水:女儿追星致老父自杀的三重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10:45 长城在线

  作者:鸿水(blog

  28岁的兰州女子杨丽娟苦追偶像刘德华12年,不仅致使倾家荡产,父亲为圆女儿心愿竟然卖肾筹款。该消息一经报道,立刻引起强烈反响。然而,一周以后,这位见了偶像刘德华的女粉丝仍不满意,其父被逼无奈,已经于27日跳河身亡。(3月28日国际在线网站)

  一个粉丝苦追偶像12年,不仅致使倾家荡产,父亲为圆女儿心愿竟然卖肾筹款,乃至跳河自杀……

  首先,对于这样一种过激行为,我表示谴责。其次,针对一些媒体对于该粉丝的“请愿”以及帮助实现梦想的做法,我表示反对。我觉得没有必要。这不是一个有意义的诉求。

  女粉丝为见刘德华逼死爸爸,究其原因会有很多,但我认为:

  一、罪在女粉丝。该女根本没有一个正确的人生观,连最基本生活目标都没有。人已经28岁了,不是襁褓中的孩子了,应该懂得一二三了,逼得父亲倾家荡产甚至跳河自杀,罪魁祸首非她莫属。

  二、罪父母。如果说孩子不懂事,那父母一个77岁、一个54岁,难道还不懂得是与非吗?如此纵容自己的孩子实际上就是一种犯罪。

  三、罪在教育。无论是

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还是学校教育,对林娟来讲都是失败的教育。她的父亲是退休教师,林娟是独生子女,一家人几乎都围绕着她一个人转,她说什么就是什么,简直就是一个不可一世的小公主。更让我难以接受的是,她的父亲自杀以后,她宁愿见偶像,都不见她父亲的尸体。这种严重的亲情缺失、教育缺失是让她走上极端的一大因素。

  追星本身并没有什么错,但应该理性。追星追到这种份上,实际上是一件很可悲的事情。如果说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那一定是这一家三口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疾病。全世界那么多追星的人,出现这类事故的也没有几例。追星一旦走上极端,原本美好的东西就荡然无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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