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洪其:官股不只存在于煤矿和药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06:04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潘洪其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发布《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其中规定“严禁本人及配偶、子女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股票”。(《北京青年报》3月29日)

  鉴于采煤和医药行业问题丛生,安监、药监部门已经动手查处“官股”,其他监管部门呢?

  “官股”是官商勾结的产物,而官商勾结显然不会仅限于煤矿和医药两个领域。据报道,在国企的转制改革和扩大市场准入过程中,一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人员通过种种手段和渠道成为投资者或股份持有人,如交通部门人员持有收费公路管理公司股份,规划建设部门人员持有房地产开发公司股份,工商部门人员持有农贸市场股份,交通管理部门人员持有驾校或出租汽车公司股份,等等。清查“官股”,所有的政府监管部门都没有任何理由可以置身事外。

  查处“官股”是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对反腐败斗争的一个严峻考验。只要我们下定有凡“官股”皆必查的决心,并且有凡“官股”皆可查的技术能力,就一定能在这场反“官股腐败”的斗争中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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