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还有多少被骗购的经适房待追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08:07 新京报

    作者:冯海宁

  针对近期倒卖房号和少数骗购经济适用房的行为,北京有关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

  北京市建委日前通报,目前有三户骗购经济适用住房者已经被追回所购住房。这是政府部门首次追回骗购的经济适用房。(《新京报》4月1日)被追回的经济适用住房,应该是已被骗购经济适用房的冰山一角。据报道,这三户骗购经济适用住房者,是通过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获得的。

  这种手段可以说是骗购经济适用房手段中,最笨拙最容易被识破的一种。比较常见的是,通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达到骗购目的。

  之前,媒体大量报道了经济适用房分配不公现象,在低收入者一房难求的同时,经济适用房因被转手获利、业主开着

宝马买菜等现象被公众诟病。如去年的一项调查显示,48%的经济适用房被用于出租,其中昌平区回龙观、
天通苑
的房屋出租率,竟已占到全区租赁交易总量的78.8%.(2006年11月20日《中国房地产报》)必须承认,一些经济适用房确实是被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者获得,另一些经济适用房则是因为权力干预被骗购。如果说前者因无法界定其家庭收入很难被追回,如何追回因权力干预被骗购的经济适用房,则考验着主管部门的智慧、魄力和胆识。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对骗购经济适用房者,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2005年6月,主管部门表示,将采取三项措施打击骗购经济适用房行为,一是结合个人所得税明细制度,进行收入审核;二是在现行的网上和窗口公示基础上,增加媒体公示,扩大公示范围,加强社会监督;三是严厉查处虚假申报,进行媒体曝光。但是,大量违规现象的出现,充分说明这些规定和行动还没有发挥应有的震慑作用。

  尽管诸如经济适用房房号被公开炒高、叫卖,供应不合理现象被媒体三番五次曝光,但主管部门还没有了解清楚,到底有多少经济适用房真正被低收入家庭居住,有多少已被骗购,正在被占用、出租、倒卖?如果现在不能彻底调查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不能及时摸底手中持有经济适用房审批表的人群,就很难确保经济适用房供应不再重蹈覆辙。从这个意义上讲,已经被追回的骗购经济适用房,只是清理整顿经济适用房的开始。否则,难以让经济适用房真正回归其住房解困的属性。

  目前,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同时列为北京保障性住房。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已经发生变化,从先前的中低收入者转变为低收入者。经济适用房的商品属性越来越淡化,公益属性越来越明显。基于此,其“准入”和“准出”的口子也越来越小,越容易监管,这时候决不能容忍把关不严,让非低收入者滥竽充数的现象再次出现了。

  还有多少被骗购的经济适用房有待追回?通过哪些途径追回?如何更严厉地处罚骗购者以“杀一儆百”……这些答案公众翘首以待。变被动为主动,这既是主管部门对过去工作漏洞的及时弥补,也是在捍卫经济适用房分配的公平性。纠正经济适用房供应失衡,不仅是北京,其他城市也应努力。

  □冯海宁(北京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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