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郴州官场如何扫荡弊案悲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11:40 时代信报

  本报评论员 大风

  日前,湖南省纪委根据举报线索和初查中发现的问题,决定对该省国资委党委书记周政坤立案审查。经查,周政坤在担任郴州市市长、省国资委党委书记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

  周政坤的落马,给急于改变自身公众形象的郴州方面以沉重打击。综观国内,还未有类似郴州官场如此触目惊心的窝案,落马官员来自党政各个重要岗位,几乎欲将自己与反腐“反面教材”牢牢绑定。在这种情况下,郴州党政干部的整体精神面貌不可能不受到影响。

  郴州官场

地震不断,必然带来三重影响。第一,影响当地群众对党政部门的信任度回升。第二,影响当地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道理很简单,如果处在一个荣誉感强、优秀传统深厚的团队中,浑身有使不完的劲,有压力有动力也有热情;反之,处在一个弊案连连、丑闻不断的集体中,谩骂声铺天盖地,自己名誉也搭了进去,难免心灰意冷,悲从心底来。第三,影响当地官场的外界形象———郴州靠官场丑闻持续吸引公众眼球,悲哉!

  从现在的情形看,或许周政坤并不是最后一个郴州系的落马官员,新的“余震”随时会发生,怎么办?总不能看着当地官员每次自信心被轻易击碎,而无动于衷吧?最好的办法是对腐败重灾区官员进行一次干部大交流。流水不腐,户枢不蠧。以官员的流动(当然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交流)激荡淤塞的“血管”,冲淡由于弊案不断带来的压抑和焦躁气氛,在新的地区新的岗位上,扫去阴霾,融入新集体,恢复应有的工作积极性。

  作为地级市的郴州,其从市到县重要岗位一把手应在更大范围内(不能在本市各县内)进行干部交流。2006年8月6日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中,对干部交流的对象提了五种情况,类似郴州官场的情况是否应该进行干部交流,未做明确规定,不过似可套在第四条第(五)款“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中。规定对官员的交流区域也做了明确界定:“地(厅)级干部一般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交流,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流。县(处)级干部一般在本市(地、州、盟)范围内交流,根据工作需要,县(市、区、旗)委书记、县(市、区、旗)长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交流”。其中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作为特别处理类似郴州问题的依据。

  其他类似郴州官场群体腐败的地区,也存在亟待“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的问题。因此,从长远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应明确规定“群体腐败地区应该进行干部交流”,有助于事发地及时补充新鲜血液,尽快打开新局面,从悲情中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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