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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刚:行政不作为 沉疴当用猛药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7日14:57 江南都市报
●本报评论员吴志刚 北京市崇文区对全年没有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引出了很多反对的声音。有人认为,行政不作为不应以行使处罚权为唯一标准进行衡量;有人担心,这种评价方式会给以罚代管提供口实,造成行政乱作为。 在目前的行政执法状态下,上述担心并非多余。但必须看到,执法者尸位素餐,使行政执法系统失去效用,造成整个社会公平性缺失,正义得不到伸张,才是危机中的危机。 行政乱作为造成的危害一目了然。比如药监部门乱开新药审批口子,比如城管野蛮执法。至于乱收费、乱摊派等令人深恶痛绝的行政乱作为,随着老百姓法律意识的增强、媒体的频繁曝光以及《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最后大都能暴露在阳光底下。 而行政不作为具有隐蔽性,往往被监督的视线忽略。其造成的严重后果,很多在时过境迁之后才表现出来,要纠正却为时已晚。 在改革开放之后的20多年里,我们新制定的法律超过200种,数量之众甚至超过了一些发达国家。现在突出的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在任何人祸的背后似都能看到这个问题。 比如矿难频发。违法行为及安全隐患其实就在安监部门的眼皮底下,但极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行政不作为是矿难屡禁不绝的“一个主要原因”。 比如“八个部委管不好一头猪”。目前有八个部门对食品安全有执法权,但公共食品安全事故却屡屡发生。 再如教育乱收费,这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但你何时看到教育行政部门对下辖的学校动真格行政处罚? 在我们这样一个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社会,方方面面违法违规的行为时有发生,一个全年都没有进行过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难道是有效率有效果的机关?那设立这个机关又有何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指出,执法依据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每一项行政执法职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行政不作为实乃当前痼疾。要治疗这个沉疴,对不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问责以致追究法律责任,当是一剂猛药,也是一剂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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