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忠:城管拍卖人行道是划地圈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12:00 光明网
    作者:李振忠

  4月9日《华西都市报》报道:4月5日,内江市城管局发布竞标公告,标的为人行道经营权。此事在内江城引起轩然大波,不少市民向记者反映,“城管只拥有人行道管理权,而没有处置权。拍卖人行道,涉及东桐路、临江路这些市民休闲娱乐的黄金地段,决定拍卖前听过市民意见、举行过听证会吗?拍卖之后所得资金又将流向何处?”更有市民表示,拍卖人行道经营权,简直闻所未闻,“城管部门是否涉嫌乱作为?”昨前两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大多数市民对城管的做法表示强烈反对。

  城管城管,城市管理而已,它不是拍卖行,人行道也不是城管的后花园,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想怎么卖钱就怎么卖钱,也就是说,城管只有某些路段、某些区域的管理权,疏导权,没有对这些路段公共财产的处置权,内江的人行道,又凭什么让城管愿怎么玩就怎么玩呢?

  人行道,之所以叫作人行道,就是走人的,不是走马的,也不是经营的,更不是城管想怎么玩就怎么玩的。按当前的国情来看,一些城市的人行道,的确存在占道经营的问题,其主体也大多是城市下岗职工,农村进城做小买卖的贫困阶层,任何一个普通老百姓,都不会建议打掉他们的饭碗,也不会建议把人行道清理的连苍蝇也不能进的干净程度,但也要有个前提,那就是不能影响行人的交通,更不能影响行人的安全,城管的工作,大约就是让这些占道经营者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规矩,避免扰民,防止对城市环境造成污染。对于占路经营者,可以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但这样的管理费,仍然应当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而不是供城管发奖金,肥腰包。

  而城管竞拍人行道经营权又算是什么货色?首先这是执法犯法,明知人行道不是城管经营的场所,而是全体市民的公共财产,却偏要据为己有,划地圈钱,并且要谋城管的一已私利,这不是执法犯法又是什么?其次是欺骗、讹诈公众,尤其是讹诈摆摊经营的老百姓,收取一些管理费,已经是“双赢”了,既让城管提高了收入,又让摆摊的下岗职工、失地农民遵守规矩,但所谓的竞拍,则显然是觉得收取管理费“不过瘾”,还要通过这些下岗职工、农民的竞争,再从这些穷人手里捞取一把不义之财,这恐怕就是城管竞拍人行道经营权的全部阴谋诡计吧?

  “拍卖人行道经营管理权,是为了弥补市场建设的不足,另外,人行道管理经营权的拍卖,有助于改善经营管理混乱的局面。”内江市城管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麻毅如是说,那么,弥补市场的不足与拍卖何干?拍卖与否,人行道已经存在摆卖,要说弥补市场的不足,不是早已经“弥补”过了吗?硬逼着小商小贩参与竞拍,大约是要弥补自己的钱包吧?而“有助于改善经营管理混乱的局面”,则更是风马牛不相及,竞拍不竞拍,小商小贩的总量不会增减,倒是个别“风水”好的路段被某些经营者独占之后,其他偏僻路段更加混乱吧?

  总之,不能把内江的人行道改成城管道,人行道本不属于城管所有,想借人行道发横财,既不符合

和谐社会的要求,也不符合民意,竞拍的结果,只能是在更加阻塞交通的同时阻塞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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