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芳:处方药政府定价能解决问题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14:12 中国网

  作者:李华芳

  伴随从效率到公平转向的改革,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矛盾突出的医药市场,政府决定用“看得见的手”直接定价,来解决药价高的问题。日前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中传来国务院纠风办的声音:在2007年纠风工作中,将加强药品成本价格调查和监测,改进药品价格核定办法,扩大政府定价药品范围,逐步推行对所有处方药实行政府定价

  处方药的政府定价能解决药品价格高的问题吗?答案是表面上可以,实际上不一定。在一个竞争程度相对较高的市场里,对于药品厂家而言,如果市场上a药品的价格高,有利可图,那么就会有厂家进入,将价格压下来;而当政府管制了价格,比如推行了统一定价,当政府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时候,药品厂商可能会停止生产,或者干脆改头换面变成新药,这也是过去几年中国新药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新药可能只是新瓶装旧酒,但可以绕开政府对旧药的价格管制。或者药品厂商减产,这样需要用药的患者就需要排队或者走后门,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已经承受过这种巨大的社会成本,难道要重蹈覆辙?也就是说,尽管政府定价可能压低药品价格,但社会要承受其它的成本,因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当然政府可以继续打补丁。例如卫生部近日发布《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以配合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推动临床合理用药,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处方行为。具体措施是2007年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曾经指出的,要按照新修订的《处方管理办法》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进行警告,限制处方权等。这一措施中最要紧的不是增加了医师的风险,而是《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26大类93个亚类的1029个药品,如果不能进入这个目录的,就不会生产出来。

  但《目录》的问题在于其可能限制创新,通常而言药品创新是一项需要极大投入的过程,尽管药品的生产成本可能很低,而且复制成本也很低,但其研发成本很高。在这种情况下,卫生部出台的《目录》而不是厂商通过申请药品专利组成的目录,加上并不坚实的专利保护体系,将会打击新药研发,这对于治疗新疾病或者提高老疾病的疗效都是不利的。

  这有点谎话效应,撒一个谎需要用更多的谎言去弥补,而更多谎言意味着更多漏洞要弥补。管制的思路如果从一开始就失去准星而误入歧途,难免会造成更大的扭曲。实际上,不如正本清源回头看。“看病贵”的问题主要是两个方面构成的,第一是“医”的价格高,第二是“药”的价格高。此次纠风办放出风声主要是针对这两个方面。

  表现上看,中国的“医药分家”已经实现,但事实上两个关系还是非常紧密,只是变换了方式形成新的“一家亲”,例如通过药品回扣等暗箱模式,医生为患者开出药品代表用回扣贿赂购买的药品,但其实这药品对患者而言并非必须。只是由于医疗市场是一个专业化市场,在这个环节中患者并不能像买白菜一样讨价还价,只能被动接受医生的处方。如此下去,只能把每一个病人都逼成“医生”,这对于医疗市场的信任关系而言,是毁灭性的打击。

  纠风办当然也提出要“强化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坚决制止和纠正收受、索要红包以及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并且要“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中,要强化医德医风建设、综合治理药价虚高问题和整治医药市场秩序”。但关键问题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想解冻也不是一朝一夕之功。

  在“医”价高方面,政府推行更大范围覆盖的医保,有一定道理。因为对于公立医院而言,一方面亏损了财政兜底,而另一方面赚钱了却可以纳入囊中,这种特色做法需要改变。引入民营与之竞争,进一步放宽准入依旧是需要提倡的。同时要造就更负责的医院,明确的产权必不可少。而在“药”价高方面,通过直接管制药品价格并非良策,因为虽然政府有自己的目标,比如要构建医患之间的和谐关系,同时要防止大规模的因病致贫等,但同时要看到价格管制会带来社会成本。实际上,避免计划经济的老路有一个重要的做法是落实清晰的产权。对于药品而言,尤其要注意专利保护,而且《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也应该根据药品通过临床实验之后的上市药品来进行调整,而不是简单划定一个《目录》。

  政府要平衡的是价格管制带来的效率损失和由此带来的社会稳定的收益。左转或者右转,可能都会横遭骂名,把“看得见的手”停在价格管制的效率损失和带来社会稳定的收益适当之处,大概是在现有条件下,对处方药进行监管的可行选择了。(作者单位: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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