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愿更多公共设施像学校那样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08:44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近日,北京市“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指导意见”已原则通过。根据规定,全市所有学校的体育设施只要硬件达标,就要向社会开放,其中室外体育设施更要免费开放

  开放学校体育设施,满足市民强身健体的需要,这样的呼声由来已久。虽然此前一些学校已经尝试在做,但这一工作没能大面积铺开。而今,情况终于将有改变。

  学校体育设施不是私有财产,它的建设、维护资金,来源于纳税人,所以属于典型的公共设施,有义务为公众提供服务。同时,开放也意味着,学校打破藩篱,摆脱一直以来的“孤岛”状态,逐步融入社区,这对于学校发展和社区建设来说,是双赢。

  开放学校体育设施体现出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进取精神。公共服务既然称之为“服务”,和商家服务消费者本质相同,客户永远尊贵,对客户的需要应该千方百计满足。对政府而言,公众就是它尊贵的客户,所以当公众有需要时,不能以种种理由推却,即便有困难也要尽最大努力克服。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固然有诸多障碍,但并非不可消除,例如这次北京就做得很好:针对体育设施损耗、维修难题,政府财政承诺给予补贴;对于学校无法承担入校市民的安全责任,政府出钱为进校锻炼的市民购买“意外伤害险”。如此周全的考虑和安排,足见政府服务公众的认真与细致,这种负责精神是公共服务优质、高效的内在保证。

  不过,目前北京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政策也有需要完善之处。可以注意到,政府对于达到条件的学校开放体育设施,用的是“应该”而非“必须”,并且北京还设立了500万元奖金,用于奖励开放工作做得好的学校。这让人不禁疑虑,学校开放体育设施这一制度是否具有足够的“刚性”,倘若有条件的学校不开放,或者承诺开放却拖延、打折扣,那公民能有什么办法。再者,若有开放的学校管理措施(如开放时间安排)不合理,难以让市民接受,那该怎么办。

  这是个问题———开放学校体育设施既然是政府的公共服务,那这种服务该如何有效考核?使用学校体育设施是公民的权利,若得不到满足或受侵害,那公民该如何寻求救济?而要解决该问题,第一,需要将设施开放纳入对校长的工作考核,让学校管理者负起责任来;第二,应该明确公民投诉学校的部门和程序,使得有权利必有救济。

  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还产生了一个公共服务的公平性问题,即那些居住地远离学校或居住在没有开放条件学校附近的社区居民,无疑是“不利者”。这说明,显然不能把社区居民健身需求的满足,只寄托在学校上,我们的视野应该更广阔些。目前北京符合标准的运动场地共有6100块,除教育和体育系统外,有2691块属于各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所以,学校开放了,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开放,是否也应该尽早提上日程?

  此外,我们的社区体育设施大量匮乏的状况也需尽快改变。香港的

廉租房社区会有篮球场、游泳池等丰富的社区体育设施,而在北京,即使一些高档的小区也未必能达到。可见,目前政府对于社区体育设施的规划须进一步完善,投入和建设的规模也要不断增加。如果这点做到了,再辅以单位内部体育设施的开放,北京的公众体育才能获得良好的发展环境,为明年奥运,为北京人身体素质的提高,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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