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余恨:法律弹性过大导致个税申报遇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14:04 法制周报-e法网

  本报特约评论员 肖余恨

  4月2日24时,高收入人群个税申报时间截止,全国自行申报人数超过160万,仅占税务部门掌握的600多万应报人数的四分之一,也就是说,绝大部分高收入者没有进行个税申报,而且进行个税申报的纳税人主要集中在工薪阶层。税务部门表示,对没有进行申报的高收入者将采取约谈的方式,请他们去税务部门谈话;对逾期以及未申报者,将会按照《税收征管法》的相关条例进行严罚。

  税务机关的无奈

  将“3月31日前未自行申报个税者将受罚”,改为“依法顺延到4月2日截止”,这种妥协已经表明,个税申报的遇冷已经使得税务机关有些难堪。据《齐鲁晚报》4月6日报道,青岛市地税局已开出了首张罚单——某公司负责人张某 4月3日才赶去申报,被罚款50元。按规定,逾期不申报者,将被处以2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罚款50元以示薄惩,显然只是努力做出一种让双方都能接受的姿态,这更表明税务机关的无奈。

  个税申报缘何遇冷?征收个税本是用来调节贫富悬殊的,但现在纳税的反而是工薪阶层,个税反而成了扩大贫富悬殊的工具,这与制度设计显然是相违背的,那么如何强力纠偏?税务部门的“约谈”方式是否可行,又是否合法呢?这是必须要“拷问”的问题。(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逾期未申报者中,无意错过的只是少数,绝大多数是故意不报——他们一是心中不服,二是心存侥幸,三是自信法不责众。

  不妨公示不申报者

  税务总局负责人3月2日表示,截至去年底,全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已为2000多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建立了“纳税档案”。有些地方税务部门也表示,对个税申报采取“盯户”制度,掌握了符合申报条件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既然如此,早就该通过具体、明确的手段通知前来申报,又何苦要守株待兔来“考察”申报人的自觉性呢?

  现在纳税人心中有一个谜团需要迅即解开:你到底掌握了哪些准确信息,不妨将一些有影响的社会名流(如演艺界、体育界、金融界等领域的明星、富人们)符合申报条件而没有申报的,进行点名公示,这样不就可以放火烧山,百兽尽出了嘛!在这个谜团没有解开之前,观望、侥幸、不服的心态不会尽失,个税申报遇冷不会改观。

  法律的弹性过大

  此外,中国的法律(制度、规定)弹性过大,也是申报遇冷的一个原因。对公务人员入股矿山的清理,就是一再放宽期限;药监局“清理门户”也是把收受红包从轻处理的放宽至50万元这个数字上来,法律在实用主义的倾向下,成了面包,这也自然会对社会公众进行一种强烈的心理暗示。

  税务部门表示,对逾期未申报者将依法严罚。对此,《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表述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两个模棱两可的“可以”,便给了税务机关相当的自由裁量权,青岛的那例便是明证。再说,将近500万人面临如此严厉的惩罚,势必也会使税务机关被迫失言。法律的威信就此渐渐被侵蚀,弹性之故也!

  至于“威逼利诱”不成,又抛出一个“约谈”的办法(可以理解为申报规定中“提醒申报”的方式。然而这样的方式让人觉得于法无据,难以接受),税务机关就差不能“双规”了。有倨在前,有恭在后,税务机关算是将法律的弹性运用到极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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