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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达林:从稷山事件看一把手监督缺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10:25 民主与法制时报
山西稷山县3名科级干部将反映县委书记的相关材料整理成文,分别邮寄给当地37个部门。当地公安机关查明写信人身份,检察院以诽谤罪将写信人公诉到法院。目前,其中两名写信人已被判刑,另一人也被起诉到法院。(4月9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傅达林 在一个常态的法治社会里,无论检举揭发官员的材料是否符合事实,检举人都不宜采取四处散发的方式广为传播。这3名干部既可以向纪委反映,也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然而他们为什么不选择这些渠道,却非要采取匿名形式在社会上广为散布呢?这背后其实暴露出长期以来我国检举监督体制中存在的对“一把手”监督的虚置困境。 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容易倾向于滥用权力,所以需要对官员时刻保持必要的警惕,检举监督机制的设置就是这样的法律安排。相对一般官员而言,“一把手”掌握着更多、更具决定性意义的权力资源,也具有更大的滥用可能性和滥用后果严重性,因而更需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遗憾的是,我们设置的监督渠道往往由于实际权力的分配格局而失去了对“一把手”的制约作用,比如纪委监督实际处于党委书记的领导之下,检察监督由于司法的地方化也实际受地方党委领导。至于下级的检举监督更是由于“乌纱帽”的利害关系而“敢怒不敢言”,而上级的监督也经常因为升迁上的裙带关系而虚置,留下的只有媒体监督和公民监督。而现实中一再出现的“异地舆论监督”案例已经证明,处于领导管控之下的当地媒体根本无法承担起监督“一把手”的职责。至于普通公民的监督,这些年来,无论是在反腐斗士郭光允还是因举报被劳教的李文娟身上,我们看到的大多是一幕幕举报“斗士”受打击压迫的境遇,公民举报更是步履维艰。 因此,虽然我们设置了多种检举监督途径,但在“一把手”这里却呈现出监督架空的现象,使得“一把手”的权力游离于法律约束之外,极容易滋生腐败。由此,我们不难理解检举人的无奈了,正是法内的举报机制不顺畅,正是对“一把手”监督的式微,才导致他们“铤而走险”,选择了不得已的法外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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