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杰:政府应最大限度容忍各方批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10:31 民主与法制时报

  李克杰

  独立撰稿人盛学友因为一篇报道成了名誉侵权案的原告,而被告则是报道涉及的相关各方,包括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政府、七台河仲裁委。(4月6日《中国青年报》)

  案情并不复杂,但由于它是新闻报道引起的官司,而且同时涉及媒体、新闻人和政府部门以及政府工作人员,在近年来的新闻侵权案件中颇为典型,因此被赋予多重意义。

  笔者认为,作为适用法律机构的仲裁委,在自己的裁决行为受到质疑时,要首先避免自己陷入固有矛盾和纠纷的漩涡。既要适时澄清经过,维护自己的声誉和公正形象,又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普通的公民或组织。要充分运用法律理性,结合事实和法律,向外界说明自己所作裁决的正确性,决不能脱离案件事实,远离法律和程序,对批评者进行人身攻击。否则,只能说明自己是虚弱的,说明自己的裁决是没有充分理由的。

  说得好听点,仲裁委应该有接受批评的雅量;说得难听点,就是仲裁委要有经得起批评的素质。因为你是适用法律的机构,因为你是公共组织,你就应当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甚至是吹毛求疵,有时也不排除要承受误解和恶意挑衅。但无论出现什么情况,你都不能暴跳如雷、以暴制暴。即使对方的行为已经违法或犯罪,那也不能以牙还牙,而应当通过法律等正当途径解决。对政府来说,更是这样。

  而事实上,我们的政府和公共组织往往经不起社会的批评,不能正确对待媒体的批评报道,这显然是一种不能正确定位、自身也不够成熟的表现。看来,要在媒体报道与政府工作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实现和谐目标,除了媒体本身应该积极改革以外,政府更需要尽快成熟起来,正确把握自身角色,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艺术,对来自各方面的批评保持最大限度的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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