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飞:中国腐败的四个不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11:28 民主与法制时报

  一、抓“大”不抓“小”。对于比较明显的腐败行为,如贪污受贿,无论我们的哪一个反腐机构都能大张旗鼓地去反。但对于有些腐败行为,似乎都不将其视为腐败,可以说是任由泛滥,甚至反腐机构中的部分人员反而与其同流合污。如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等中的公私不分的行为和只要没有拿进腰包,吃点喝点不要紧的“小节”问题。

  二、抓“查”不抓“处”。查处本来是一回事,但我发现,现在“查”是“查”,“处”是“处”。去年,最高检察院公布过一个数字,被查出来的贪官有一半被判为缓刑。邱晓华最初公布的问题中有涉嫌受贿一项,但审判时却说收受的20多万元构不成受贿罪,消息传开,舆论大哗。

  三、抓“建”不抓“废”。这里的“建”和“废”,是指制度的建立和废除。反腐要靠制度,这话只能说一半是对的。因为我们目前腐败的泛滥,有些也是制度造成的。所以,抓制度,不光要抓建立,还要抓废除。

  四、抓“A”不抓“B”。对于中国的反腐败,被认为是反腐专家的邵道生说过这样一句话:“上头让你反什么你就反什么,不让你反的你就一点不能碰。”

  (李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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