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树义:铁路票价听证不是权利而是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1:43 新京报

    作者:张树义

  与自由市场中的商家不同,铁路是花纳税人的钱所经营的事业,其价格的确定当然要听听纳税人的意见

  面对中国铁路运输难这一老大难问题,铁道部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措施,中国铁路第六次大提速在即,即可以作为证明。对此我们表示赞赏。然而,“D”字头动车组列车车票票价较高,为人们所诟病。时速200公里及以上动车组列车(D字头)车票价格平均比直达列车高出一倍多,导致北京、上海售票并不火爆,除了部分火车票收藏者外,只有少数旅客询问。(据《北京青年报》、《上海青年报》)

    面对公众的冷淡,铁道部新闻发言人近日表示,按照“提速不提价”的原则,铁路部门这次实行的票价是根据发改委1997年的软座票价定的。时速为200公里及以上动车组的票价比其他列车贵一些,与动车组本身的技术含量高、投入成本大、时速快、服务优质等因素有关,铁道部将根据市场规律,考虑今后票价的下浮问题。(4月17日《新京报》)然而,1997年的相关票价政策具体是什么、适用范围是什么、动车组列车的运营成本是多少、利润多少,没有权威部门的发布或公示,公众无从得知。

  一个利国利民的措施为什么得不到公众的理解?其实,其中的一个症结在于铁路与消费者二者之间还存在信息不对称,铁道部有高定价的理由,但消费者并不清楚其运营成本,自然很难买账;消费者有其复杂情况及要求,但却苦于没有渠道表达。在公共生活中,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式则在于听证。然而,遗憾的是,此次“D”字头动车组列车车票价格制定未经过听证。

  那么,铁路运输价格是否需要听证呢?依照《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制度。显然,铁路运输价格应当位列其中的。但是,除针对春运票价上浮之外,我国铁路运输价格制定前很少举行过听证会,而对于每次开行新型列车,比如T字头的特快、Z字头的直达车,并没有票价信息的听证或者其它公开形式的意见征求,常常是直接定价,消费者被动接受。法律明明白白的规定,事情却糊里糊涂进行,看来法律并没有成为我们“流淌在血管里的血”。正是从这个角度说,我们很有必要对铁路运输价格为什么要进行听证“理论”一番。

  在市场经济中,一个商家如何对自己的产品定价,这是其自由,自有价值规律、供求关系进行调节。但是,对于公用企业、事业,则不存在这种自由,不能任由其自定其价。因为这不仅仅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利益,而且由于其所具有的垄断性,在逐利动机支配下,会凭借垄断地位获取不正当利益。

  具体而言,铁道部享受的是国家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的钱来自于纳税人所交税款;其所修建铁路的资金大多是铁路建设基金,同样是财政拨款,也是全体纳税人的钱。花纳税人的钱所经营的事业,其价格的确定当然要听听纳税人的意见。这就是公用企业、事业与纳税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也是公用、公益事业价格听证的内在机理。

  我们应该再次牢记这样一个常识,公用企业、事业的价格要进行听证,征求民众意见,这不是权利,而是义务。

  □张树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