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四倍:增长并非减贫惟一因素的启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02:33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朱四倍

  利用总增长率作为衡量的标准,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功;然而,如果从就业、正义和根除贫困等方面来考察,则发展并没有取得成功,或只取得了部分成功。这些警告性的话语,对我们来说都是提醒。

  世界银行发布的《2007年世界发展指标》估计,本世纪前四年全球贫困率持续下降。“增长对于减贫至关重要,但并非惟一的因素。《世界发展指标》超越增长和贫困率,提出收入如何分配,医疗和教育是否不断改善,并对经营环境进行评估。这些因素都影响到人民的生活质量。”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弗朗索瓦·布吉尼翁说。(《中国经济时报》4月17日)

  尽管本世纪前四年全球贫困率持续下降,但减贫速度并非始终与经济增长同步。在有些国家和地区,不平等现象出现恶化,贫困人口未能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原因是缺少就业机会、教育水平有限或健康状况不佳。

  这很容易让人想到我国的“新三大民生”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发现,近年来我国每年在基本民生的公共投入占GDP的比重逼近“世界倒数”的客观数据,可以看到医疗保障制度的缺失使困难群体无法承受医疗费用,“没钱治病只能等死”的悲剧,还可以看到因收费过高,部分贫困学生不能接受教育的现实。

  笔者以为,增长并非减贫惟一因素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缺少就业机会、教育水平有限或健康状况不佳的实质是公民可行能力和社会经济权利的缺失。

  “可行能力”是1998年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提出的一个概念,意指一个人免受痛苦(诸如饥饿、营养不良等),可以避免疾病、过早死亡以及能够识字、有尊严生活的自由。人们在所处的社会条件下拥有多大的可行能力,去享受人们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阿玛蒂亚·森称作“实质自由”。比如说,失业者有资格得到救济,收入在最低标准线以下有资格得到补助,每一个孩子有资格上学受教育等。实质自由的缺失使公民无法享受公共福利等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是一种积极的权利,公民享有社会经济权利意味着公民有权分享稀缺的社会资源或某些特定商品(如医疗和教育)。与民权和政治权利相比,社会经济权利结合了自由与能力两种属性,它使公民不仅具有做某事的自由,而且也具有了这样做的能力。

  对我们来说,如果我们不能把握发展的内在含义,即使拥有再多有关发展的理论也无济于事。单就发展理论本身而言,其实并无多大价值,除非它应用于实际,除非它收到了效果,除非它改善了人们的生活。世界发展研究所所长斯特里顿曾指出,发展必须被重新定义为是对当今世界上的主要祸害———营养不良、疾病、文盲、贫民窟、失业和不平等———发起的进攻。利用总增长率作为衡量标准,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功;然而,如果从就业、正义和根除贫困等方面来考察,则发展并没有取得成功,或只取得了部分成功。这些警告性的话语,对我们来说都是提醒。

  从历史的经验来看,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并不一定保持同步,社会公正并不能通过经济增长而自发建立。经济的迅速发展并不必然带来社会稳定的论断,对于当今中国社会而言仍然有效。我们必须思考:如果增长没有被转化到人民生活中,它的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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