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之纯:不能将知识产权与知识霸权混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2:53 长城在线 燕赵都市报

  作者:郭之纯

  认真保护知识产权是十分必要的,但不能过度保护技术垄断,更不能将知识产权与"知识霸权"混同,而且不能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而置人道精神于不顾,这应该成为破解知识产权保护困局的态度和立场。

  美国和中国之间的知识产权摩擦近日升级,美国贸易代表施瓦布于4月9日宣布,美国决定为盗版问题向WTO起诉中国。(《环球时报》4月11日)

  对知识产权要保护,以鼓励发明创造,这已经成为共识,并且在许多国家都已经形成了法律。然而,知识产权保护在当前仍然面临着无数挑战,从工业技术、电脑软件到电影大片、名牌服装,从发达的欧美到相对不发达的非洲,在各个领域、各个国家,盗版现象无处不在,引发了无数诉讼和争议。

  为什么在现实与法律、共识之间会有如此明显而严重脱节呢?原因是很复杂的。固然,那些纯粹出于商业利益的盗版,是典型的道德败坏和无视法律;但是也有些盗版,似乎从道德上无从苛责。譬如,由于西方药厂治疗

艾滋病药品价格昂贵,非洲国家曾经大量仿造或进口仿造西方大公司的艾滋病药物,因此引起了大规模诉讼———曾有39家制药公司联合起来与南非政府打官司。然而非洲国家的这些做法,就连西方民众和媒体也很同情,毕竟人的生命要高于商业利益。显然,如果从类似事例出发,对
知识产权
保护的严峻局面,制度本身也应进行反思。

  的确该反思。或许不得不承认,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将激发创造力,促进社会发展,并最终为全人类造福;而如果过于苛刻,或许就会事与愿违,非但不能为全人类造福,甚至还会形成对后来者的阻碍,对弱势者的伤害。

  过于苛刻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制造着这样一个悖论或曰怪圈:保护知识产权是为了鼓励发明创造;鼓励发明创造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人从中获益;而当前保护知识产权的普遍做法,却又有可能使多数人无从获益,至少是获益的代价非常昂贵,就如同围绕艾滋病药物所发生的事件一样。

  因此,如果稍有偏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就有可能成为套在后来者、弱势者脖子上的绳索,会阻碍甚至窒息他们的发展。譬如电脑刚在中国普及时,一套正版微软视窗

操作系统的价格与一台低配置电脑的价格相差无几,对一些穷学生来说,用正版简直就是梦想。如果严格按照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也许有许多人到现在仍然会是“电脑盲”。

  面对如此局面,对是非的判断更加艰难。也许,下面这样一种立场是较为公允的:对品牌服装、箱包等日常用品的盗版行为,不能容忍,要坚决重罚;而对那些很难寻找替代物的(如药品或技术、知识产品),如果遭遇盗版,首先应该区分是否恶意,然而再决定处罚力度。

  人类的知识具有延续性、继承性,但凡发明创造,多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完成的,从这方面来说,没有绝对意义上的“产权”,所以知识产权保护应该有“度”的概念。但凡低成本所取得的专利,或对他人影响过大的知识产权产品,确定价格时应该平衡利益得失。不能为了商业利益,就置全人类的福祉和基本文明准则于不顾,将某项专利技术当成榨取利益、掠夺弱者的工具。

  因此,认真保护知识产权是十分必要的,但不能过度保护技术垄断,更不能将知识产权与“知识霸权”混同,而且不能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而置人道精神于不顾,这应该成为破解知识产权保护困局的态度和立场。简言之,打击盗版不能只盯着消费者,被盗版者自身也应该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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