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洪其:贫困县遮羞墙暴露出权利贫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3:04 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潘洪其

  全县贫困面10%、个别乡镇贫困面高达70%以上的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甘肃永靖县,最近在部分公路两边的几个村庄修建了9处共两公里多长的鲜亮整洁的高墙,将高墙后面农民的土坯墙和破旧院落遮挡得严严实实。当地政府称这是“‘新农村建设’中探索出来的做法”,是绿化美化农村环境的“文化墙”,农民则毫不客气地称之为“遮羞墙”(4月17日新华社)。

  这个“遮羞墙”无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形象工程。任当地有关官员怎么矫饰,都无法掩盖其真面目。“遮羞墙”不但暴露了农民在物质生活上的贫困,同时也充分暴露了农民在权利上的贫困。

  永靖县修建“遮羞墙”之际,公路两边的农民除了出劳力以外,几乎不能行使任何建议、决策和监督的权利。尽管建墙的材料款全部由县财政负担,但“县上在规划这些墙体时,资金支出没有上会研究,是‘几个人碰了个头,就定下来了’”,看来该县财政基本上是一本“糊涂账”,县里“几个人”碰个头,既可以决定县财政出钱修“遮羞墙”,也可以决定修一个别的什么东西,作为权力机关的人大根本不能依法发挥监督制约作用,至于广大普通公众,更是鞭长莫及无可奈何。

  “权利贫困”是国外一些学者在研究经济贫困现象时提出的一个概念,他们发现经济贫困的深层原因不仅仅是各种经济要素不足,更重要的是社会权利的贫困,所以治理与消除经济贫困的治本之道,是强化社会权利的平等和保障社会权利的公正。由此观之,甘肃永靖县的“遮羞墙”工程,就是公众权利贫困的一个典型。

  为消除公众的权利贫困,应着眼于逐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改变“地方权力自上而下赋予、权力者由下对上负责”的现状。只要公众的权利不再贫困了,“遮羞墙”之类的形象工程也就修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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