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开征资本利得税条件尚不成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4:0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作者:叶檀

  征收资本利得税传闻曾经成为今年2月我国资本市场的最大利空,弄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大财神双双出面澄清,暂时不会征收资本利得税。

  近日的一则消息再次引发市场抵触情绪,有国税总局官员称,明年炒股收入就低申报个税。虽然有关负责人重申,目前仍然不会对炒股获利开征资本利得税,但投资者仍然将此视为征收的前奏,抱怨之声不绝,甚至提到与民争利的高度。

  所谓资本利得税是对资本利得(低买高卖资产所获收益)征税。常见的资本利得如买卖

股票、债券、贵金属和房地产等所获得的收益。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征收资本利得税,我国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
个人所得税
。但是,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
证券
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资本利得税是在国家税收的总盘子中,现在不征收是出于优惠。

  资本利得税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迟早会落下来,投资者因此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反而刺激了市场的短期行为。随着股指九牛奔腾,一些经济学家如德意志银行马骏等人再次提出可能征收资本利得税以抑制股市泡沫。

  但目前,我国征收资本利得税的条件尚不成熟,无论是从政府信用、市场发展阶段还是税收结构而言,强行征收将有损于政府形象与资本市场的平稳发展。

  我国股市目前的大涨,原因主要是对五年熊市的反弹与投资渠道过少交织在一起的产物,我国股市损失的上万亿市值可以理解为中小股民为经济转轨买单,如今处于休养生息阶段。股改后的股市大量蓝筹股上市,中小股民可以分享溢价,是股市上涨的重要理由,从市场目前的情况看,中小股民入市者急剧增加,重新占据大半壁江山,这是政府分利于民的切实体现。同时也应该看到,中小股民在分享溢价的同时,也承担了国企大盘股改革万一失败的巨大风险。

  我国目前的融资体系处于从间接融资、风险主要集聚于银行,向直接融资、风险集聚于投资者的模式过渡,看不到我国市场的这一根本性变化,眼睛盯着投资者的收益,急欲分羹,大约很少有人会认可这是二次分配社会公平所需,交相征利将成为普遍解释,这有损政府信用,对于长期稳定的市场预期不利,最终会损害市场发展。

  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来说,还处于基础制度建设的初级阶段。支持征收资本利得税的理由是世界许多国家都征收,但这样的分析过于粗糙。

  世界上拥有成熟资本市场的国家和地区因地制宜,有一些征收一些不征收,如英国、美国、法国、瑞典等国征收,比利时、新西兰、新加坡、我国香港地区不征收;在征收的国家中按照资本情况分门别类地进行,如德国对出售已持有1年以上的股票所获的收益和对出售已拥有10年以上的房地产所获的收益不征收资本利得税,加拿大本利得的50%按照一般所得税税率进行征税(另外50%不征税)。

  通常来说,资本市场的发展初期需要培育市场,以不征收为宜。我国台湾地区的股市由于征收资本利得税从一万点跌到三千点,最后不得不取消资本利得税。即便是美国与澳大利亚,由于过高的资本利得税对经济发展尤其是资本的形成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整个资本利得税制也经历了由复杂到简便、税率由高就低的演变过程。

  何况,从税收结构上来说,我国虽未开征资本利得税,但并未遗漏交易环节,并且从事证券投资所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一并征税,从交易到所得应征尽征,只不过是在红利分配前由上市公司或者机构代缴,这还不包括投资所需要的手续费。在交易环节征税是为了抑制交易,对所得征税是为了进行二次分配,多提供公共产品,如果在交易环节与所得部分一并课以重税,又是为了达到什么目的?让资本市场转冷抑制投资就能减少货币流动性,也不能减少融资体系的风险,更无法在上市公司、证券机构获得稳定的税收收入。

  适当的税收政策可以鼓励应当鼓励的交易,可以鼓励应该鼓励的劳动或者智力投资所得,也可以减少社会风险,资本所得税显然在目前无法承担这样的责任,甚至会起到相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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