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文怡:演艺行业要职业资格证书何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2:03 新京报

  这一规定影响的可能只是一些国有的艺术团体,而对青年男女心中金光闪闪的明星梦,这一剑砍去,怕还是泥牛入海,夜鸟没林。

  近日报载,由文化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筹备5年之久的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即将推开。消息一出,反响热闹,有媒体在采访相关人士之后称,这意味着今后从事影视、歌唱、舞蹈等文化行当将需持证上岗。

  此言不确,无论此措施出台的直接目的为何,它都无法将热爱文艺的“无证”青年摒弃在舞台灯光之外。

  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最主要的法理依据在于《劳动法》第69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这一条文明确了国家在职业技能考核领域的作为,但并无对劳动者相应的强制性要求。

  在劳动法体系内,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必须取得资格证书的主要有《劳动法》第55条,以及劳动部于2000年颁布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前者列明了10类存在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特种作业需要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者列出了90个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工种需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但无论是歌手还是演员,显然不会归入上述两类范畴。而在劳动法体系之外,也没有专门针对文化领域的法律对领域内的职业资格问题有所规制。

  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任何强制性的就业限制都只能是对《劳动法》第3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以及宪法相关条文的触犯。所以强制歌手演员持证上岗不可能是相关部门的本意,这一资格证书只能看作是相关部门针对目前演艺市场的善意的方向性指引。在一个理想化的情况下,资格或等级证书会成为艺人就业的重要标准,演艺类公司会根据资格证书有无或等级高低决定是否和艺人签约。

  而从以往类似的资格证书实行结果来看,这样一个理想情况几乎是不可能出现的。除了个别存在强制性规定的行业,在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和资格培训是两条线,用人单位总是有自己的标准,尤其是在演艺行业这样一个市场占绝对主导因素的领域内,其实真正的行业资格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你的人气,你的市场号召力。

  不论出台这一职业资格证书的隐含目的是否包括对选秀热的降温,最终它影响的可能只是一些国有的艺术团体,而对青年男女心中金光闪闪的明星梦,这一剑砍去,怕还是泥牛入海,夜鸟没林。

  □牛文怡(北京文化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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