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邯郸农行案喻示另类金融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08:22 长江商报

  作者:乔新生

  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科学的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是中国商业银行改革的目标。但是,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的建立,必须有助于巩固商业金融安全,防止银行投资者和债权人的资金损失。如果改组后的商业银行管理者只注重对外扩张,而缺乏内部监管措施,那么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之路不会一帆风顺。

  从黑龙江哈尔滨中国银行支行高山案件,到河北邯郸农业银行金库被盗案……殊不知,商业银行的改革是以效益为基本评价指标的,如果虚拟的金融股价不断上涨,而在现实生活中商业银行经营成本越来越大,甚至出现监守自盗的情况,将会损害商业银行的信誉。

  在某种程度上说,对于金融安全问题,存在一些误解或片面理解。比如,面对金融危机,有关方面认为金融安全就是防范国际投资炒家;面对外资银行的大举进入,有关方面认为金融安全就是确保国有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范围;面对消费者不断增多的投诉,有关方面认为金融安全就是重新制定规则,转嫁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其实,金融安全的最基本概念,就是确保投资者和储户的资金在商业银行不会被挪用、盗窃。如果商业银行做不到这一点,那么金融安全则无从谈起。在金融安全方面我们已经习惯于“宏大叙事”,而疏忽了金融安全最基本的内涵。

  现在商业银行的办公设施

装修得越来越豪华,可是,商业银行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内部矛盾重重。中国商业银行分配体制上存在的问题,是导致商业银行内部频频发生大案要案的经济原因;而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一些不恰当的管理方式,则是商业银行不断出现刑事案件的导火索。少数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在心态失衡的情况下,很可能做出违法犯罪的举动。假如商业银行能够实行人性化管理,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收入;假如商业银行的管理者能够换位思考,在盲目扩张的同时,关心和爱护银行内部职工,那么,许多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都会被化解于无形之中。

  笔者无意为犯罪嫌疑人开脱,而只是想说明商业银行必须从加强自身管理做起,把商业银行变成可靠的金融机构。过去人们有一种误解,认为商业银行的资金属于国家。其实,商业银行资金绝大部分来自于储户的存款。如果商业银行频频发生盗窃案件,那么,商业银行能否通过正当途径吸收储户的存款,能否建立正常的信用借贷关系,就值得人们怀疑。

  所以,商业银行的管理者应该从

证券市场收回目光,眼睛向内,重新关注银行自身的管理问题,通过革新挖潜,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当然,作为国有股份制银行,商业银行应当考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经营预算报告,通过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确保商业银行安全运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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