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不应放过为少女自杀递刀的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10:42 长城在线

    作者:陈旭

  一名17岁的花季少女张静,在杭州下沙的物美超市偷窃一瓶护手霜和一瓶面膜。两样加起来不到30元。被抓后,超市要她赔偿700元,她赔不起,于是超市的人就拉着她当街示众。这位少女感觉受到侮辱,就服毒自杀。在病床上治疗的22天后,不治身亡。(4月19日《现代金报》)

  一个17岁的花季少女,因为偷窃了价值不到30元的化妆品,以至于发展到了自杀身亡。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被葬送了。尽管张静是自杀的。但是她的自杀是有前因的,是因为超市逼着她当街示众,使她受不了这种侮辱,才选择了自杀,加之家庭出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让一个不该死亡的少女就这样轻易死亡了。那么,谁是在她的身后无形给她递送刀子的凶手呢?这个问题不得不让人深思啊!

  少女偷窃,固然是错误的。但总不至于错到偷窃不足30元的商品就得赔偿700元的地步,更不至于错到让其游街示众的地步么?谁给了超市如此侮辱人格的权力,谁使超市有这么大的胆量把一个少女逼向死亡之路呢?尽管事发之后,超市自己说监控录像已经销毁、缺乏证据,但总不能因为超市方面终于答应以“同情”而“救济”的名义,支付给张家35000元就草草收场。

  时不时可以从媒体上看到,一些超市发现偷窃现象后,不是客观公正地处理、不是及时报警,而是私设公堂,对行窃者进行人格侮辱、动辄就将其拉上大街游行示众。一些感情脆弱的人、特别是女性、尤其是像张静这样忍受不了侮辱的少女们,就会一时间想不开而选择自杀。尽管表面上是当事人自己的行为,但实质上是超市那些看不见的黑手把当事人推向死亡的深渊的。对于这种违法现象,如果不从严查处、及时纠正的话,在张静的身后,说不准还会有其他的女孩子因为偶尔的错误,犯下同样的过错之后,很可能也被逼向死亡之路。

  我们都知道“人命关天”的道理,但是在对于这一问题上,往往看重了他杀而忽略了自杀。像这种因为小小的过错而把一个花季少女人为地逼向死亡的事件,就不能仅仅用几个钱来解决,而应该进一步深究,挖出里面的直接和简接的责任人来。让这些人也负起必要的经济赔偿责任和相关的刑事责任来。尊重人格、尊重生命要形成一种社会风尚,不能因为别人偷窃了你的商品,你就可以无法无天,以至于将其逼死。但愿张静之死能唤醒一些超市违法者的良知以及社会的法律的良知,爱护生命,不妨先从超市这个关口把起,不能让他们轻易去草菅人命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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