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舟:从三地户口新政看户籍改革起点正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14:43 中国江苏网

  作者:陈一舟

  户籍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已是民意所向大势所趋。4月20日,《新京报》、《辽沈晚报》和《广州日报》报道了北京、辽宁和深圳三地户口改革新政--在北京,父亲是北京集体户口,不论是否有属于自己的住房,未成年子女都可以随父进京,北京户籍管理将推行9项新规;在辽宁,将彻底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区别,统称“居民户口”,合法固定住所是基本落户条件;在深圳,五大类人才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入户

  长期以来,我国的户籍制度运用法律和政策的双手段,把人口集散地以及人口割裂为城市与农村、市民与农民两大类,由于户籍“属性”不同,市民与农民拥有附着于户籍的、反差强烈的权利与福利,互相之间不能自由流动迁徙,不能进行保障与福利共享。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这一制度加剧了城乡差距,日益阻碍社会公平。从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公安部曾表示推进户籍改革来看,三地同日推出各自的户籍新政固然具有一定的巧合,但是,这也可以看作政府兑现户籍改革承诺的开始,其他地方继续跟进也未尝不是可能。然而,我们应该看到打破户籍制度的坚冰不能图一日之功,在全面进行户籍改革之际,我们更应该认真地对一项改革的起点是否公平的问题进行探讨。

    今天我们实施户籍改革的目的在于,彻底打破户籍束缚,剥离捆绑于户籍之上的相关“户籍特权”,实现城乡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维系最大限度的社会公平。

  从这个角度看,北京此次的户口新政其实是站错了“改革的起点”。允许具有北京集体户口之人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父落户,虽然多了一条进入北京的入口路径,但这只给少数人以机会,而这少数人本身就是相对强势的人群--如此一来,户籍制度原有的不合理的“特权价值”本质上看并没有淡化,只是扩大了受益的层面。户籍改革的造福对象是所有人口,维护社会整体公平,也就是宪法权利意义上的“人人平等”。这是一个没有任何“折扣”空间的方向--所有的改革方法都必须服从服务于这个大方向,保证起点的正义。那么,像北京这样,没有触及实质问题,缺乏揭去户籍“特权标签”的勇气和行动,只是在将“特权标签”扩大化,等于是从一个错位的“起点”起跑,最终只能跑到一个错位的终点。

  与之相比,笔者更为欣赏辽宁本次户口新政的方式。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区别,统称“居民户口”,其积极意义在于,在社会基础上消除了市民与农民的身份概念区别,在政策制度上保障了所有“市民”与“农民”的之间的自由流动。这种思路的改革恰恰是在大力淡化户籍“特权价值”,在思路方向上是理性和对路的。同样是户籍改革举措,北京只给少数人开了“口子”,而辽宁则将机会赋予了所有人。后者才是社会希望看到的。

  当然,户籍改革不是换换“称呼”那么简单,通称为“居民”只是一个开始,还需要一系列的政策与制度跟进。在教育、医疗、

养老保险等层面,逐步给予城市外来人口“公正的待遇和保障”,同时利用制度的力量推进“城市人”向农村地区流动发展,真正让理论上的“城乡一体化”成为现实。

  户籍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且,要让以长期二元社会结构为基础的户籍制度退出历史舞台,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让渡,关乎各个社会人群的权利、待遇与保障的再分配,现实的困难和既得利益的阻拦压力可想而知。或许正因如此,一些城市在户籍改革上“欲语还休”,不愿意触及“根本问题”。这种心态,实在是要不得。压力再大,困难再多,无论选择什么方法进行,都要必须保证户籍改革“起点的正义”,有了正确的起点,通过努力才能实现改革的目标。

    作者声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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