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鸣:城管拍卖街道经营权与盗卖无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01:30 新京报

  作者:张鸣

  任何政府部门都没有权力随意支配公共产品,更不用说将它们出租拍卖,牟取自己小部门的利益。

  记得看过一个电影,记不得是哪国的了,说的好像是一艘客轮载着从纳粹魔掌中逃出的犹太人,到处寻找被收留的地点,最终因为没有国家肯去,不得不转回德国的事。具体情节已经记不大清了,但是有一个细节,历经多年,依然有印象:船开到古巴的哈瓦那,有人嘲笑古巴人说,哈瓦那除了卖糖的,就是卖肉的(妓女)。

  某个古巴人回答说,我们国家穷,只好有什么卖什么。

  报载,四川内江的城管部门,将市内主要街道人行道的经营权拍卖。听到消息,首先是佩服内江城管脑子活,摊贩驱赶不方便了,马上就想到出卖经营权,坐地收钱,再也用不着辛辛苦苦满街撵人了。可是随即一想,好像有点不对,人行道是供人走路的,怎么会有什么经营权?就算是有,怎么轮到城管来拍卖?难道街道的产权是城管部门的?从前,一些地方的文化馆、防疫站和新华书店等国家事业单位,不知怎么一来,房子上就挂上了另外的招牌,或者是公司,或者是商店,从事本业的地方,往往缩成一小间。不用问,那是这些单位把国家分给它们的房产,出租出去挣钱了。虽然好像这些部门并不一定有这样的权力,但是,鉴于这些部门权小,衙门穷,出卖经营权,卖也就卖了,房子,毕竟是它们在管。这一次,城管部门出卖的,并不是自己的办公楼,而是街道。怎么看,怎么都有点离谱。

  按说,城管部门的职能,只有管理在人行道上摆摊经营的小贩的权力,如果这样就可以将人行道的经营权卖了的话,那么交管部门可以管人行道上行人的违规,环卫部门可以管人行道上的卫生,是不是都可以来分一杯羹?交管部门出卖纠正违章的权力,环卫部门出卖卫生罚款的权力。按这个逻辑走下去,还会有许多部门可以插一脚进来,整个城市,完全可以变成一个大卖场,所有的政府部门都来举槌拍卖,卖完之后,所有部门的人员都回家睡觉,什么都不用干了。

  城市的街道,包括人行道,是标准的公共产品,理应由政府提供,居民免费享用,因为他们纳税了,这些税款的最适当的用途,就是提供这种城市必须的公共物品。任何政府部门都没有权力随意支配这些公共产品,更不用说将它们出租拍卖,牟取自己小部门的利益。人行道就是供人走路的,从事经营,无论什么方式,都是不合理的,即使摊贩,也不应该随便在道上摆。一提倡文明执法,就将驱赶摊贩,变成出卖人行道的经营权,不仅违法,而且荒唐,它们出卖的,不仅不是自己有的,甚至不是自己管的,实际上是将城市居民的共有物私下出卖了,属于名副其实的盗卖。

  已经有很长时间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最热衷的事,就是自家权限的扩张,只要有机会,能找到借口,能伸出一脚就是一脚,只要伸出去对自家有好处,能收上来银子,该管的管,不该管的也管。产权模糊的敢卖掉,产权根本不属于自己的,只要能找到由头,也敢卖。据各地报道,城管、交管、税务部门之间的管辖纷争也越来越多,这样下去,可怎么是个了局。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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