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生:期望户籍公平来得再多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2日01:35 新京报

  作者:马龙生

  旧的户籍不公刚消除,新的户籍不公又产生,所以,人们更希望政府能够从根本制度、系统关联入手,把户籍开放“门缝”开得大些,再大些

  自4月19日起,北京户籍管理将推行9项新规。其中最大的亮点是:父亲为北京市集体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不论是否有属于自己的住房,经单位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按规定审批后,可办理随父报出生或投靠父亲进京入户。

  以往,持有集体户口者结婚生子,其子女没有在京落户资格。要想给孩子报户口,家长首先要取得独立户口,而取得独立户口的前提是必须投亲靠友或购买住房。人们一定还没有忘记,就在去年,北京昌平区一位工人,仅仅因为是集体户口,不具备为孩子上户口的条件,越想越烦之下竟然摔死了亲生儿子。不难想象,如今的政策如果早来一年,这样的悲剧肯定不会上演。由以往的“集体户+外地户口=黑户”,到如今的“集体户+外地户口=集体户”,入户门槛有所降低,新政的民生诉求显而易见。对此,我们确实应该给出由衷的掌声。

  在欣慰的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放宽京籍入户条件的“门缝”开得还是太小:其一,为什么只规定了“随父”?而不是“随父”、“随母”任选?难道在子女挂靠家长入户上,也要搞性别歧视吗?其二,为什么非要经“单位同意”?如果单位不同意又该怎么办?那些挂靠在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是否等同于“单位”?如果人才中心不管这些事,又该怎么办?其三,子女挂靠家长入户,为什么“入”的还是集体户口?难道集体户口也要世代相袭吗?尽管从理性上说,办好事确实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不该过多苛求政府。

  但是从感性上讲,这些新的不公平又确实让人如鲠在喉。

  在现有的政策下,独立户口与户口管理机关形成“一对一”的主体关系,而集体户口则不是。集体户口,顾名思义是“双重管理”的户籍,即单位和派出所共同管理,单位事实上充当着一个“大户主”的角色。计划经济时,单位的“大户主”还能胜任。市场经济了,利益最大化成了单位的不二追求,“大户主”的角色必然能推则推。但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涉及到入学、参军、复员转业、社保、计划生育等众多事项,暂时又离不开户口的制约,这就提出了单位或人才中心能否真正当好这个“大户主”、当不好又该怎么办的问题。

  目前来看,解决之道只有两条:一是放宽集体户口转为独立户籍的门槛,不要把独立户籍与住房连在一起;二是通过立法以及疏堵措施,强制用人单位或人才中心负起“大户主”的责任。前者对户籍控制提出了较大挑战,短期内不太可能实现;后者则相对容易一些。而从上述入户必须“经单位同意”的限制条件来看,类似的配套改革并没有跟上。

  因此,我们在为放宽京籍入户条件鼓掌的同时,更希望政府能够从根本制度、系统关联入手,把“门缝”开得大些,再大些;让公平来得多些,再多些……

  □马龙生(北京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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