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城管与摊贩为什么不可以合法共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2日09:20 新京报

  社论

  今年3月,北京市崇文区革新西里居委会尝试在人行道划出固定区域,供摊贩经营。这一试验意图通过社区引导,发挥摊贩的自治精神,将城市摊贩作为秩序的内生力量和建设力量,来解决摊贩治理难题。从试验的结果看,在一定的制度和规则之上,小商小贩也能够改变、约束、规范自身行为,拥有自我管理和自治的能力。

  但是,据《财经时报》报道,革新西里居委会的试验目前已经不了了之,原因是它不能够得到街道办事处和城管部门的认同。据说核心原因是因为,这种自治行为很可能会导致城管“执法”合法性的丧失,因为在城管部门看来,要么路边摆摊合法,要么它们管治摊贩合法,两者不能够同时存在。也就是说,不可能存在这样一种状态,让摊贩和城管部门的行为都合法,他们在此前提下,共同维护城市的安全、繁荣、和谐。

  城管部门之所以有这种观点,其最为根本的原因在于,他们的工作目标是以管理、控制的单向模式,人为营造城市的秩序,而没有在承认城市复杂性和多样性的前提之下,促进城市秩序的自发形成。其实,城管部门自身也进行了一些城市管理的创新行为,例如崇文区和丰台区城管采取“协同管理”和“联合执法”的方式,以消除两区交界地带的管理真空(据《财经时报》)。遗憾的是,由于他们的理念仍然是严格管制,因此他们的创新行为仍然是服务于他们的控制目的,即探讨如何通过多部门和多区域的合作执行共同执法,以达到彻底取缔摊贩的目的。

  可以断言,在城市管理复杂性加剧的情况之下,任何基于控制为目的的创新行为最终都不会达到目的。原因很简单,与被控制对象相比,控制者本身是简单的、单调的和确定性的,而被控制者是复杂的、多样化的和不确定性。

  要改变这种格局,我们就需要改变城市管理的理念,从简单的控制转向多元化的策略应对。而以多元化策略应对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强调不同区域不同主体之间自主创新行为和试验行为,在多元的创新、竞争与合作中,形成良性的城市管理秩序。

  在这样的理念之下,城市摊贩和社区居民是城市管理秩序的共同建设者和维护者,而城管部门仅仅承担辅助性职能和协调性职能,他们的作用仅仅是为这种秩序的形成提供最基本的规则,以及对可能的违反规则者进行惩罚。倘若城管部门的惩罚范围减少,他们也能够更好地承担这一职能。

  城市首先是人的城市,这必然决定了城市的治理必须以居住其中民众的意志和意愿为基础,而不应该以外在于城市的控制者和管理者为基础。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我们现代性和复杂性加剧的城市需要得到良好的治理,必须从尊重和承认城市中各个主体之间权利开始,尤其是尊重路边摊贩的权利开始。在这个基础之上,探索多样化和复杂性的治理策略,给予基层社区更多的自治空间和试验空间,城市中的摊贩才会认同、融入城市,与城市建立共存共荣的血脉关联,并与城管执法部门和谐相处,否则,冲突和矛盾将会伴随着城市管理始终。

  北京对于摊贩管理的社区试验是城市管理改革的有益尝试,我们不能够因为他们违反过时的法律和法规而禁止,或许我们更应该反思这些城市管理的法律和法规是否适当?早日把它们提上改革的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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