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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军志:谁来考量电信企业的信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18:43 时代信报
谁来考量电信企业的信用? 郝军志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和信息产业部达成协议,同意电信用户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已经责成各地人民银行和电信企业推进这项工作。同时,试点中的吉林省内六家电信企业的用户缴费信息,都已经实现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对接,如果一个用户无故欠费超过2个月,相关信息就将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而这个记录将影响到是否对该客户发放贷款。 个人征信系统对维护与倡导诚信的作用无须怀疑,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方向的正确性而忽视和回避一些细节上的明显瑕疵。笔者认为,目前将电信用户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有违公平公正。当用户面对电信企业乱计费、乱收费等不满,提出质疑得不到答复而拒绝或拖延缴费时,这样的信息该怎样写入征信系统?如何界定与判定“无故欠费”与“有故欠费”?如果由电信企业来判定,谁来保证电信企业不会做出利己的决定?最终,谁来考量电信企业的信用? 当契约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是当时交割,存在时滞时,就存在信用。在这种“契约”和“双方”意义上,要考量电信用户的信用,不能只考量用户。尤其是当前在电信企业处于垄断地位,可以随便制订与更改合同条约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现实语境下,在考量用户的信用之前,首先需要考量的就是电信企业的信用。在面对电信企业乱计费、乱收费,违背“契约”的时候,用户怎样去讲信用?如果用户一个月本该缴纳100元的话费,当电信企业要收200元时,难道用户为了维护自己的“信用”,只有乖乖地足额奉上? 考量一方是否守信用,如果忽视了当事双方中的另一方诚信与否、双方之间的契约是否公平公正,那么这样考量出来的结果有何意义?制订这种考量规则的潜台词是不是另一方一定会守信用,是个安分守己、风度翩翩的君子,而被考量的一方则是无法无天、老奸巨猾的小人?不回答这些问题,不正视针对电信市场的高投诉率,就将电信用户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正是当前考量规则最明显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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