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某些官员个人隐私应在公开之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06: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张贵峰

  4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指出,制定这一条例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4月24日新华网)

  笔者不禁想到一个问题:官员的部分个人信息是否也应该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之内呢?如依据《条例》第14条,虽然“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同时强调:“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而在我看来,如收入、配车、医疗、住房等与职务密切相关的官员个人信息,正属于“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范畴。

  说到这里,不能不提到最近《瞭望新闻周刊》的一则报道:当前不少地方“待遇终身制”相当普遍——某个领导虽然从职位上退下来,但任职时的级别待遇却不变,这种“待遇终身制”在一些地方还有不断扩大化、增加的趋势——试想,这种“待遇终身制”如能被充分公开,并得到社会的有效监督,是否还会像现在这样泛滥普遍呢?

  诚然,就一般而言,官员也是公民,也有个人隐私;但同时我们更不能忘记,官员并非普通公民,而是手中掌握着公权力者,因此其相当部分的个人信息或者说隐私,便不可避免地会成为政治生活的一部分,也有了公开并接受监督的必要。

  事实上,正是基于这种对官员个人信息的认识,近年来,中央制定了不少督促官员公开个人信息的制度;而在许多法治发达的国家,更是早已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政府官员公开个人信息的责任,比如官员个人财产定期申报制度等。

  去年在某省会城市,当市民表示“非常想知道市长的年收入”时,该市法制局长却表示:“市长的年收入属于个人隐私,无须向社会公众公开”。看来,“政府信息公开”应包含部分官员个人信息,不仅是监督个人权力、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完整性的一种内在必然要求,更具有显而易见的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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