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山:银行高管高年薪要区别对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14:24 四川新闻网

   作者:刘正山

  昨天有媒体报道称,8家A股上市银行2006年年报披露完毕,银行高管年薪均在百万元以上。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以446.18万元年薪居各位行长之首,收入“最低”的是兴业银行行长李仁杰,年薪为101.4万元。

  目前对此现象有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一种观点说上市银行高管不当高薪是在窃取股东财富。另一种观点说高管能得到多少薪酬已经董事会明确规定,高管拿高薪是当之无愧的。

  我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其缺陷,具体问题必须具体对待。

  我认为,对于非国有股份制上市银行而言,高管拿高年薪,只要符合国家法律和公司规则等,就是合理的。这类性质的银行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是银行内部的事务,银行内部 可以自主给自己定薪酬。因为,这类上市银行,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他们为股东负 责。经营业绩与高管的利益息息相关。作为一种最直接的激励手段,薪酬的设计至关重要。如果给高管的薪酬太低,将损害其工作积极性,高管可能“用脚投票”。所以,考察海外类似性质的企业,高管的年薪都比较高。当然,相应地,相关约束机制也非常完 善。不仅有奖励,也有惩罚,二者并行不悖。所以,我认为,民生银行等非国有股份制 上市银行的高管,获得巨额年薪,是相对合理的。

  至于国有银行,尽管也是上市公司,却不能给高管“天价”年薪。譬如,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这类大型国有企业,是相对特殊的企业。虽然按照股份制进行了改造,并且按 照一定的程序公开上市,但是,这类大型国有企业并非完全意义上的企业:这些大型国 有企业的高管,依然拥有行政级别;这些企业依然存在“新三会”(常态公司治理机构 中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老三会”(传统企业组织制度中的党委会、职代会 和工会),而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没有“老三会”。

  也就说,工商银行等国有上市银行,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公司,其高管也非完全意义上的 职业经理人,依然存在“高官”的角色定位。相应地,其薪酬也不能完全按照私营公司职业经理人的待遇。因为,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内容不仅仅包括薪金,还包括准官员角色,包括对很多资源的支配等等。如果再给他们巨额薪酬,则意味着“过分激励”。

  更何况,国有银行高管高薪的同时,普通员工们的收入非常低,相差达数十倍之多。也 就是说,现在的薪酬分配机制是不合理的。这种人为造成的巨大的收入分配差距,带来了新的不公平,可能导致银行凝聚力的丧失,对于国有银行长远发展的负面作用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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