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歧华事件不能表示反对了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05:2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作者:刘洪波

  近来欧美一些国家相继发生华人被歧视侮辱、华商遭排挤打压事件,《人民日报》发表了连锦添先生的评论《警惕歧视华人“沉渣”泛起》。文章开列的“歧华”事件或现象有:米兰女华侨被警察殴打,警察辱骂“华人就像狗一样”;美国一家餐馆散发广告,强化“人力车夫和中国佬”概念;来自中国乡间的新移民被握有公权力的人当成“软柿子”捏弄,白领阶层华人隐形歧视升职困难;华人区迅速扩展、华商经营成功受到排斥,马德里警察殴打华人时说,“我们就这样。你们嫌不好,就滚回中国去!”

  看到列举出的这些事件或现象,我感到很有些奇怪。我并不怀疑这些事实的存在,也相信这些事情仍属“个别”。但这些事实罗列出来,我不免犯了迷糊:听说外国的企业到了中国,就染上中国企业的毛病,低工资、产品质量低于在外国的标准、有问题产品不招回等等,这经常被作为看不起中国的证据,难道在他们的本国,对待华人也另有标准?这样看来,他们“看不起中国人”,原是不分国门内外的。

  我现在就疑惑,这种歧视是专门针对华人或特定几个少数族裔,还是针对所有非欧美人。这两种歧视行为虽然性质上没有什么区别,但程度上有所不同,后者可能更多地缘于一般性的文化对立感,前者可能会寻找某些专门化的“歧视理由”。

  歧视基于内在的对立和仇恨,并因为它具有实施行为的能力而区别于偏见。偏见只是一种意见,歧视则是意见加行为。我们不能认为欧美不时出现“歧华事件”是因为华人自身有值得歧视的理由,歧视和迫害无论发生在什么地方,针对哪一种族,都是文明社会的耻辱。一个族裔无论有怎样不同的文化、传统、习惯、性格特征,都不是被歧视的理由。这一立场是不可退让的。

  不过,作为一种蒙昧行为,歧视现象还是不时出现在人类社会之中,歧视和迫害更加容易寻找那些缺乏保护的种群。我曾读到史料,1740年10月,荷兰人欲将爪哇华人迁往锡兰遭拒,下令对华人格杀勿论,福建总督策楞认为这些国民“自弃王化,……实则孽由自作”,乾隆皇帝则说,“天朝弃民,不惜背祖宗庐墓,出洋谋利,朝廷概不闻问”。

  在现代社会,如果一个国家的国民未能享有充分的权利,不能得到良好的对待,习惯于低眉顺眼,手足无措,它的国民在国外既可能被广泛同情,也可能被人歧视;反之,国民在自己的国家能够扬眉吐气,他们在国外也会获得尊重。

  这一点,在普通中国人对待外国人的态度上也是有体现的。日常情况下,哪些国家的人在中国得到更多的尊重,哪些国家的人在中国不太受到普通人的尊重,并不取决于贫富和国力,而是取决于相应国家对待其国民的方式。中国人中也并非没有对外国人的歧视性言论和行为,我就见过地方官员接待不同国家客人时有满面赔笑和顾盼自雄两种态度。只是,我们还没有“反对种族歧视”这根弦罢了。

  对欧美出现的一些“歧华事件”,表明反对态度是必须的,但也要认识歧视行为发生的一般规律,并清理自己的歧视问题。

  (刘洪波,长江日报首席评论员,知名杂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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