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达:工作机会平等要从反对歧视做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1:55 新京报

  作者:林达

  域外华文

  在现代文明中,教育平等和就业平等,是全社会的首要关注目标。如若一个社会在这两个最基本问题上不能给公众提供平等机会,社会的现代化就还根本谈不上。

  最近,北京电影学院导演系招聘一名资料员,具体要求第一条中,赫然提出要“中共党员,男性,应届毕业生,北京生源”。

  在我们的印象中,北京电影学院这样的高等学府,不仅代表着中国艺术人文的最高水平,而且它的观念进步和开放,也理应是得中国风气之先。假如说中国在思想文化层面试图和国际接轨,先接上的就应该是这样的学院。电影不仅是一门艺术,更是以艺术手段深入探讨人性、研究社会理念和理想的综合表达。而大家都知道,导演系更是电影学院的灵魂。因此,看到这样的招聘要求,确实有很错愕的感觉,仿佛时光在倒流。虽然这只是一个工作招聘,但是,它却反映出一个高等教育机构的基本理念水平。

  招聘就是在向公众提供一个就业机会。在现代社会,社会提供给一个人最重要的东西,莫过于教育机会和就业机会,它关系到人一生的生存、发展和幸福。因此,在现代文明中,教育平等和就业平等,是全社会的首要关注目标。如若一个社会在这两个最基本问题上不能给公众提供平等机会,社会的现代化就还根本谈不上。

  不平等就是歧视,歧视就是差别对待。反歧视领域首先应该包括的,就是如北京电影学院这样的公立大学在内的政府机构。这短短四个招聘要求,在任何一个现代文明社会来看,都涉嫌工作机会的不平等和歧视。对政治面貌的要求似乎多余,因为这是在招聘一个有一定专业知识要求的职位,而不是政党机构在招聘政党职务。对“男性”的要求则是明显的性别歧视,对“应届毕业生”的要求涉嫌年龄歧视,对“北京生源”的要求又涉及地域歧视。

  对如何建立一个机会平等的社会,先发国家们已经有了将近40年的现成经验。所有的自由经济国家,在历史上,雇人要求都曾经理所当然是由雇主说了算的。这些国家在现代不约而同地走到对就业机会平等的认识,再走到用法律形式来确立这种平等的实现,经历了漫长的岁月。今天大家公认,这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进步。

  例如美国在1964年的《民权法案》中禁止雇主在员工招募、晋升及就业过程中,因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原籍国而实行差别对待。该法案成为美国公平就业立法的基石。

  此后,联邦政府颁布了一系列行政命令,禁止在年龄等方面的就业歧视。并且成立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负责对所有雇主在法案执行方面进行监督。这些立法不仅针对政府机构,也涵盖了雇员在25人以上的私人企业。

  中国是一个所谓的后发国家,后发国家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在许多领域中,它都可以不必再自己摸索,而是直接采纳别人的经验和成果。假如说要和国际接轨,首先就是现代观念和法律制度的接轨。假如在观念和制度上远远落后,那么,要树立一个先进国家的形象,会是不可能的任务。

  作者系知名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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