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林:上网费高出发达国家十倍应无条件下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12:25 光明网

  作者:邱林

  世界银行昨天在北大公共政策研究所的协助下,在北大百年讲堂发布《中国的信息革命:推动经济和社会转型》报告。报告指出,尽管中国拥有世界第二大互联网和宽带市场,但目前中国互联网使用价格占收入水平的比重仍然偏高。发达国家互联网使用价格不到其收入水平的1%,而中国的比例超过10%,是发达国家的10倍,也高于东亚及太平洋地区约8%的平均水平。(4月28日中新网)

  互联网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然而我国网民没有想到,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网民承担的费用要比发达国家的网民高得多。发达国家互联网使用价格不到其收入水平的1%,而我国的比例超过10%,是发达国家的10倍。据2007年1月公布的“第1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平均每月实际花费的上网费用为83.5元。如果按绝对的货币价格计算,美国人只要以中国人1/12. 88的价格就能买回相同的信息量。

  这说明,我国网民付出的上网费远远高于发达国家,但国内的网络水平只不过是个脱贫带宽。因为国内网民所能享受到的带宽并未达到欧美发达国家的网络服务水平。例如运营商提供给网民1M的接入速率,但由于南北互通等问题,实际到达用户端时并未达到该速率。这些技术上的问题限制了互联网应用的开展,包括IPTV、流媒体等的发展均遭遇带宽问题的困扰。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现在的国内带宽也就是下载图片好一些,而其它指标仍未达到应有的程度。这对网民来说是很不公平的,交纳的是较高的上网费用,而获得的是较低的网络服务。

  对此,专家认为,我国的互联网使用资费至少有20%至30%的下降空间,而价格下降的关键是市场的充分竞争。而有关部门普遍的看法是:降低互联网资费,给消费者实实在在的优惠才是真正具有社会责任。今年初,信产部部长王旭东在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议上表示,2007年我国电信资费可能实行“不管下限、只管上限”的“上限管理”,一石激起千层浪,降低上网费的呼声再次迭起。

  如何降低互联网、固话和移动等费用,成为目前我国信息产业界讨论的一大热门话题,即运营商重组。但是,根据现在媒体所报道的各种方案来看,都不过是为了平衡各个运营商之间的利益,对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充分有效竞争都没有根本的作用。其实,如果降低了互联网上网费,就从实质上撤消了不同地区之间的保护壁垒,成为一个全国性的“自由贸易区”。这样一来,各地将出现本地和外地若干家运营商竞争的局面,不但使任何暴利资费没有容身之地,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可以大大降低运营商的暴利。

  毫无疑问,互联网运营商对此也十分清楚,但由于他们对互联网始终处于垄断地位,因而对降低上网费并不热心。其目的,都是最大限度地保持上网费这一“关税壁垒”,以此继续垄断互联网市场,继续对消费者执行“价格歧视”,千方百计地避免充分而有效的竞争。然而,运营商并没有考虑网民的利益。拿收入水平比较高的北京地区来算,市民的月人均收入只有1000元左右。而普通市民每月却要拿出上百元来上网,这显然加重了他们的生活负担,部分市民因此对互联网敬而远之。

  由于互联网资费居高不下,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互联网市场份额继续扩大的绊脚石,对互联网的发展也产生了负面影响。有专家预测,如果上网平均费用降低20%至30%,我国的互联网用户数预计将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上升,有可能在现有1.37亿网民基础上,每年增加2000万,到2010年网民将达到2亿。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的我国互联网发展趋势,还是上网费与发达国家相比,国内上网费下调20%至30%的时机已经成熟了,互联网运营商应无条件地将互联网资费下调,使互联网收费更贴近成本、贴近市场,贴近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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