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撤销牙防组体现政府职能转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14:47 中国网

  作者:张贵峰

  据中国卫生部消息,卫生部日前发出公告,决定撤销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卫生部公告指出,随着近年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不断强化和行业民间组织的快速发展,牙防组已难以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卫生部决定予以撤销。牙防组撤销后,原承担的工作由卫生部统一安排,群众性牙病预防保健技术工作和有关事务性管理工作,将以委托形式交专业社团或机构承担。同时,卫生部在疾病预防控制局成立口腔卫生处,负责全国牙病防治管理工作。(《中国新闻网》4月30日)

  直接从组织建制上完全撤消“全国牙防组”,将其彻底地宣判“死亡”,应该说,

卫生部的这样一个决定,是非常值得欢迎乃至大快人心的。个中的道理当然很简单,那就是,全国牙防组确实原本就很“该死”!

  虽然,对于全国牙防组所以“该死”的直接动因“罪证”或者说“导火索”,卫生部公告并没有明言,但其中的原委和来龙去脉无疑又是有目共睹、众所皆知的,那就是,过去一年多来,闹得沸沸扬扬、民怨甚大的全国牙防组认证风波。正是在这样一起认证风波中,“全国牙防组”长期以来积累的种种行为和身份问题被彻底揭露、暴露无遗:如,没有法律意义上认证资格却长期越权进行非法认证,并利用这样一种非法认证大肆非法敛财,涉嫌权钱交易;虽然一直顶者堂而皇之“全国”的头衔,但事实上却是一个既非严格意义上的政府部门,更非真正民间社团的性质不明的组织,乃至根本就“没有注册资金、无固定有保障的设施、无专职的工作人员”……

  从这个角度上讲,卫生部此番的撤消决定无疑是十分明智的——既是就“全国牙防组认证风波”给全社会的一个明确交代,也有利于从组织上断绝“全国牙防组”再度生事的可能性,确保永绝后患。

  不过,全国牙防组虽然就此死亡消失了,但其留给我们的思考显然不能简单地随着“撤销”而撤消,换言之,对于围绕“全国牙防组”发生的诸多事情以及这背后暴露出深层次的问题,我们还须有更多的反思,而不应仅仅满足于其在组织上的被撤消和“死亡”。

  回顾全国牙防组的前世今生,不难发现,虽然全国牙防组缺乏严格的法定身份,一直徘徊在政府机构与民间组织之间,但事实上它从一开始就打上了深厚的权力烙印——不仅本身是卫生行政部门自上而下操办的产物,而嗣后,其所以敢于肆无忌惮地进行所谓的“认证”,并且有关企业也乐于接受其“认证”乃至主动投桃报李、以赞助换“认证”,其身后有着可以依赖的“主管”行政部门,也是一个基本的背景。这表明,全国牙防组身上的问题,其实说到底,根本上还是一个权力约束或者说社会治理结构的问题,也即如何保证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各种社会组织结构能有机平衡,权力运行规范,既不缺位又不越位的问题。

  现代社会的治理经验表明,要确保社会运行的顺畅、和谐,根本的基础在于,社会结构的内在和谐。这意味着,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只有个人、社会组织、政府三者之间形成有效的制衡、互动,其中任何一方尤其作为掌握公权力的政府一方不过于强势、凌驾于其他两者之上、越俎代庖,社会才能保持生动活泼、健康持久的发展活力。这正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经济领域所看到的——随着政府全面管制型的计划经济,被充分尊重个人和企业积极性的市场经济的代替,我国的经济才迎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发展。

  其实不独经济领域如此,社会本身以及其他诸多领域也是如此,比如医疗卫生、教育科技等等。但不能不承认,在许多这些方面,目前我们仍然没有完全摆脱“政府全能”——政府过度干预管制的局面,比如大量原本民间性质的行业认证管理,依然主要或者变相掌握在行政部门手中,以“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基本特征的民间自治性社会组织依然十分缺乏和薄弱,许多名义上的社团组织事实上还是一种“二政府”。如此一来,显然不仅无形中制约了基于社会自治的公民社会的发展,以及相应的社会发展活力,而且也从客观上为权力寻租的泛滥提供了制度土壤,导致腐败机会的大量生成、难以禁绝,成为一种政府不堪其累的管制负担。

  从这个意义上看,卫生部对于决定撤消“全国牙防组”的解释——“随着近年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不断强化和行业民间组织的快速发展,牙防组已难以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它实际上告诉我们,牙防组所以“该死”、应该被撤消,根本原因在于,这既是政府转换职能——从管制型政府走向公共服务政府的需要,也是尊重和促进民间行业组织发展,保持社会治理结构平衡的一种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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