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效仁:实现教育均衡起点公平急待法制助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2日00:08 红网

  作者:刘效仁

  划片入学,应更严格;恢复考试,体现公平;教师资源,应先流动—北京市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对实现小升初的公平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由一些人大代表提出的北京教育资源均衡化的议案,已经列入北京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笔者认为,教育均衡是实现教育起点公平的前提和基础,急待法制保障和助推。(2007年4月29日《新京报》)

  杜威等教育改革者认为,教育至少有三种重要的职能:将青年人“整合”到社会及各种成人角色中去的“社会化”职能;促进个人心理和道德生长的“发展”的功能;同时,在存在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巨大不平等的情况下,教育给人提供公平竞争、向上流动的机会,被视为实现社会平等“最伟大的工具”(2006年4月23日《经济观察报》)。可以说,教育公平的核心是“教育机会均等”,是故,早在上世纪40年代的《联合国人权宣言》即规定“不论什么阶层,不论经济条件,也不论父母的居住地,一切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

  事实上,中国公民享受

教育公平的权利正在受到严重挑战。一个典型特征即是教育资源的不均衡。不同教育阶段资源分配的非均衡化。重高等教育,轻视中小学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一直到1986年才建立,这时已经建国37年了。国际上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600到2000美元的国家,学前和小学、中学、大学三级教育经费的比例应在40.5:29:17.9;而1997年我国三级教育经费的比例是34.25:37.15:20.32。

  城乡教育资源配置非均衡化。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重城市轻乡村的政策导向,使城乡教育资源优劣分明。没有或者不能上学的孩子基本上在一些边远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学校主要集中在行政村里或是乡镇里面,孩子想上学却没有学校可去,看似低廉的收费仍让贫困家庭难以承受,使这些孩子从小就失去了享受教育平等的权利。中西部与东部地区相比,教育资源简直天差地别。即使同一个省市地域间差距也很大,如苏北与苏南;

  社会阶层的教育差异。由于大量存在的收费行为,“条子生”、“缴费生”、“学校利益集团”等大行其道,“保送生制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分等也正脱变成腐败的温床。由于权力和金钱的交易攫取短缺的教育资源,导致导致城市中也只有5%的儿童才能进入重点学校,低收入和贫困阶层很难享受好的教育。相当多的学校则被边缘化,沦为垃圾学校,完全没有升学率。

  教育资源的严重失衡,已经在一定程度影响着整个社会的进步,将将成为

和谐社会建设的巨大障碍。而教育资源供给短缺是配置失衡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原因。教育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一直不足3%,与世界平均水平4.2%差距甚远。建立合理的教育投入机制,为均衡发展提供物质保障,自然已成为当务之急。政府理应作为教育投入的主体,应按照事责与财责、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分级负担”的公共投入体制。制定义务教育财政投入最低标准,不断提高教育投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增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强化
宏观调控
能力。同时,认真落实“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日本是用国家财政的力量来保证整个教育的公平的。在边远地区、或者是比较落后的农村,那儿的学校也跟城市的学校一样有游泳池等各种健身设施和教学设施。有一个很小的岛,只有一个学生,但仍有一间教室,有教师和其他的设施。

  其次,合理、良性流动,促进教师资源配置的均衡化。教师是学校的第一资源。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教师工资制度,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工资水平,缩小校际差距。目前中小学教师工资构成中过分依赖学校补贴,其部分收费进入分配,成为单位补贴而进入工资总构成,应该算是体制性弊端。必须按照“阳光工资”的政策要求,加以根本扭转。还应在改革办学体制上下功夫。坚持公办与民办相结合,平等性与差异性相统一;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实现义务教育的规范化办学;进一步完善小升初,初升高的招生考试改革。有效实施教师轮换和城镇教师乡村服务期制度,努力实现校际间资源共享。这些,都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条例来加以规范和助推,方能遏制地方政府的随意性和不作为。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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