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劳动着的你,快乐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2日07:31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昨天,五一国际劳动节。北京,阳光灿烂,气温直逼30摄氏度。广场上,商场里,人头攒动,人们尽享节日的休闲与快乐。

  不过,在高温下,仍有劳动者在匆忙地劳作。据新华社报道,“五一”劳动节期间,仍有5300多名建设者在“鸟巢”工地加班加点,有数万名建设工人将坚守在国家体育馆、水立方、五棵松体育馆等奥运工地。而让他们快乐的是,“节日期间工地食堂饭菜增添了不少品种,还有平时难得一见的明星大腕来工地慰问演出”,“晚上,我们自己编排表演的节目还要在电视台播出呢。”同样令劳动者欣慰的报道还有,五一期间,大连市总工会宴请200多名农民工代表,答谢他们对大连市建设所做出的的贡献,副市长在宴会上做出了“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承诺。

  我们愿意把这些关怀,看作政府长期以来重视劳动者权益的体现,而非节日应景之作。毕竟,在“扁平的世界”,没有人再会相信,一个国家可以永远凭借廉价的劳动薪金,以及糟糕的工作环境,换取可持续的经济繁荣。正因此,近年来,“以人为本”成为国家的基本理念。基于此,在这个劳动者的节日里,我们想问,作为一位普通劳动者,你快乐吗?

  之所以关注快乐,是因为,心灵的真实感受永远是衡量社会优劣的最高准则。工作不是目的,劳动者更非工具。人不仅是一切文明成果的创造者,更是享有者。然而,令人不安的是,今天的国人,聆听到的多是要快乐地去劳动,因为劳动是人的义务,因为我们有种种或宏大或具体的目标、数字要实现,却很少被问起或静心思索,我的劳动快乐吗?我是在享受劳动的过程,还是把劳动中的自己当作一架机器或工具?

  畅销书《小的是美好的》作者舒马赫,有这样一段表述:“重视手段甚于目的———这是凯恩斯所证实的现代经济学的态度———其弊端就是它摧毁了人类在选择其真正喜欢的目的时,所享有的自由和权利;手段的发展,正如其所展示的,主宰了目的的选择。”当人们为了追求过度的能源利润而不惜酿出矿难时,当人们为了引进一家化工厂而不惜污染河流时,当人们以城乡户口作为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时,是不是颠倒了手段和目的?

  必须明确,人始终是目的,而绝非实现目的的手段;劳动者,不仅要创造劳动成果,更要享受劳动的过程。因此,我们国家的《劳动法》第一条规定立法初衷时,将“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置于“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目的之前。这是在宣告,法律永远都是人的法律,而非经济的法律,在人的幸福面前,经济发展只是副产品。

  同样,《劳动法》第三条即明确了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

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然而,现实中,人情关系还在相当程度上左右着就业机会,农民工工资依然时常被拖欠,“血汗工厂”工人劳动时间远超8小时,
麦当劳
等洋快餐的小时工工资低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工人组建工会困难重重甚至被打击报复……

  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再多的GDP也换不来人的幸福。经济规则可以主宰所有商品交易,却无法替代公平规则、幸福规则。在追求现代性的历史中,人类利用技术从自然中解放,利用科学从蒙昧神学中解放,利用人权从封建国家中解放,那么,今天,人类是不是也需要从不快乐的劳动中解放?

  人应该“享受”而非“忍受”劳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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