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维立:改官员条块考核为公众评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5日00:34 新京报

  官员作风如何,应该由谁来评价?据报道,浙江省衢州市设置了一种请公众来评判的机制,使得机关干部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其具体做法是:衢州从市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济主体和社区居民代表等10个层面,挑选出5000人左右建立样本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每年底,从数据库中按一定的比例随机抽取3000人给各部门的工作打分。当年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给予黄牌警告;连续3年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由市委对部门班子进行调整,主要领导予以免职。(5月4日《浙江日报》)

  我以为:上述做法增强了官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报道中有这样的一个实例:2004年,衢州市公安局在全省公安系统的业务考核中名列前茅,而在市里的考核中却被列为“整改单位”。事实上,现实中,像这样“条块分割”考核的结果,出现各不相同的现象,并不鲜见。无论如何,这其中,至少有一方与群众评判的结果相悖。究其原因,是因为同级政府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很容易出现“各敲各的锣,各打各打鼓”的心理。考核主体“各为其主”,“各自为战”。考核时间不同,“你方唱罢我登场”。不仅如此,考核的口径和标准也不一样,甚至有矛盾之处。“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少数人说了算,甚至由领导说了算,这样的考核,难免会脱离民众,脱离事实。这样的结果无疑失去了应有的公信力,而且,所形成的“傲慢与偏见”,容易导致下级职能部门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方向模糊,莫衷一是,茫然失措。所形成的“漏洞”也会给少数干部“带病提拔”留下余地和空间。

  这方面曾有教训。湖南耒阳市公安局长肖强涉黑案,被称为湖南省迄今最典型的一起公安干部涉黑案件。据媒体披露:2004年底,耒阳市公安局长肖强面临最大的危机———该市治安恶化到前所未有的地步:政府家属大院,一天之内失盗7次;耒阳市法院院长和父亲在家休息,有小偷入室,院长去捉拿,反被小偷砍伤。但在2004年度综合考评中,耒阳市公安局在全省232个县局中跃居前10名,执法质量考评达到“优秀”,被记集体二等功。这教训难道不发人深省吗?

  考核机关干部工作的标准究竟是什么?我们说,干部工作的优劣和是非功过,公众看得最清楚。衢州市由民众代表直接打分———赢得民意者得分;失去民意者失分。这样,可以激发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得民心,合民意。

  □杨维立(江苏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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