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建:谁都不是放大社会悲剧的赢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5日06:00 光明网
邓海建

  一名15岁的增城市荔城第二中学初一(二)班学生,性格开朗,学习成绩优秀,25日在英语口试后被老师罚抄单词,当晚放学回家后离家出走,28日早上6时50分,他的尸体在增江河被人发现。其悲痛欲绝的父亲将其尸体摆放在学校讨说法,最后在与学校达成5.5万元的赔偿协议后将儿子的尸体运走。(4月29日《新快报》)

  怎样才是对生命的真正敬畏?“生前漠然生后热烈”是不是我们热爱生命的正常范式?……中学生自杀问题不是个别案例,如花生命黯然消逝的确让人悲痛,但,一个时代自有一个时代的苦难,群体性将中小学自杀危机全部推演到“教师”身上不仅悖谬、更值得社会警惕。遗憾的是,我们已习惯于感性地将愤恨倾泄在类似《初一男生被老师罚抄单词10遍后跳河自杀》的标题中,从不去反思——“罚抄单词”是如何成为投掷向少年生命的致命匕首?中小学生的生命何以如此脆弱?

  曹文轩教授在全国各地的讲座中一直在重复一个例子:他在日本讲学过很长一段时间,但媒体很少、甚至几乎从不去报道去渲染中小学自杀事件——这并不是说人家对此不重视,而是在面对苦难的态度中,有着从不轻易倾向脆弱的理性。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孙云晓也证实说:“孩子越小越容易发生童年恐慌,约9%的中小学生对生活感到绝望,产生过自杀的念头。而这种儿童的恐慌是由于成人社会的成功标签所制造的。”换句话说,“罚抄单词10遍”并不是“跳河自杀”的根本原因,如果不是对生活与学习的长期恐慌,没有任何强制力的“罚抄”又如何能击败生命的坚强呢?再换一个角度来认识一下:在传统中国教育中,“体罚”之烈是和历史回溯成正比的,越是往前越是体罚得厉害,所谓“师道尊严”,但这并没有和“学生自杀”成正比,相反,因为老师一戒尺而轻生的绝少发生——如果我们再不反思一下泛滥成灾的“赏识教育”、再不去厘清缺位的“教育惩戒权”,那么,基础教育中任何再真诚再和风细雨的批评惩戒都可能成为一种强力的伤害暗器。其实,正是我们把对社会的盲目恐慌转嫁到了孩子头上后,孩子在挫折前的“惭愧感”才转换成了可怕的“恐慌感”,而最高级的“恐慌”就是对生活、对生命的“绝望”。

  中小学生自杀无疑是一出悲剧,但比这出悲剧更可悲的则是舆论对“悲剧”的无限放大与偏激隐语。如果“罚抄单词”的结果是要对一个年轻生命的消逝负责,这是教育之悲、社会之痛:因为,在这种失衡的权责关系背后掩盖了社会性悲剧的病因,一个倒霉的老师或者一所倒霉的学校,究竟是谁的殉葬品呢?我们见不得一个孩子的轻生,却习惯了生命教育的苍白;我们见不得一个教师动用惩戒的权利,却宽容了森严职场里私权的落差与妖异;我们夸大着孩子轻生的教育之因,却放任着社会对孩子的口是心非……一个生命的消失,如果不是偶然,就值得相关的制度设计和体制环境认真反省,而不是把责任形而下地推给某个人。让我们谨记住一句真理:在被放大的社会性悲剧里,没有人是最后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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