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罔生:引渡赖昌星考验国人的法律信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6日00:07 红网

  根据4月20日的拘留聆讯纪录,加拿大边境服务处官员的证词形容赖昌星“生活奢华”,平日以一部林肯房车及一部黑色宝马代步,每天都要上高级餐厅吃饭。此外,与赖昌星日常往来人士众多,其中很多都是有钱阔佬,他们开的车多是奔驰、宝马、凌志,房子也多是价值百万以上的豪宅。(5月5日 中国新闻网)

  “远华”走私案重要嫌犯逃至加拿大享受如此景遇,自是不免令人唏嘘。加拿大不愿意遣送赖昌星回国,因为赖昌星在中国可能要判处死刑,而根据加拿大以及其他一些国家的刑事法律,经济犯罪一般不判处死刑。在加拿大政府看来,中国的刑事法律太过严酷,把犯罪嫌疑人交与这样的政府治罪不人道。而根据国际法中死刑犯不引渡原则,加拿大政府完全有权利不引渡赖昌星。倘若中国政府一直不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赖昌星可能就要永世在加拿大呆着了。其实在国外呆着本来不是好事,所谓在家千日好,出外一天难。只是赖昌星出国时携着巨款,活的还很是潇洒,这就出问题了。问题出在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开始下降。

  官员对法律的信仰度要下降。多贪些,顶多不就是跑到国外潇洒走一回么。刑法的有效性在于其及时性与必然性,而不在于严酷性。倘若官员感觉到贪污受到刑事处罚只是由于运气不好没有“逃脱到国外”,必然助长其侥幸心理,

贪污受贿更加肆无忌惮。

  普通民众的法律信仰度也要下降。当民众发现法律空子原来这么好钻,并且非常容易发现的法律空子,国家并不急着立法加以解决,其对法律的信仰度下降是无疑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作为国人最淳朴的法律信仰一旦受到摧毁,稳定的社会秩序自然是要受到影响。

  笔者发现一些网友如今开始揣测

赖昌星一直不能被引渡回来的缘由是“赖案”牵涉到的官员太多,一旦赖昌星回来,不知道还要有多少官员要牵涉进去。这种揣测恰恰说明人们的法律信仰开始摇动。

  法律必须被信仰,但是法律信仰的强化不能过多的依靠政策、依靠外交途径。原因很简单,法律是稳定、公开的;而政策、外交恰恰不是很稳定、公开。令人费解的是,政府却更多的希望与加拿大政府交涉,希望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这场引渡纷争。外交途径能解决纷争吗?当然能。但是外交途径能解决法律信仰吗?毫无疑问不能。寄希望于外交与寄希望于清官一样,都是“人治”的体现。

  从另一个层面来说,加拿大不愿意在中国不做出承诺的前提下引渡赖昌星,正说明加拿大对法律的信仰是坚定的。外交交涉的是利益,良法是最大的利益。利益相较,加拿大自然会选择不变法律?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与政府做法相对应,学界也有一些解决思路:一种思路是中国政府承诺不使用死刑,立法使经济犯罪不死刑,以与国际接轨;另一种思路是改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体系先刑后民的结构,考虑先进行民事诉讼,以将赃款追回。这两种思路,都不是从外交上考虑,因为外交易变,不稳定;而法律则是相对稳定。要信仰法律,依靠朝三暮四的政策变化是行不通的,而法律必须被信仰,需要靠立良法,靠严格执法达到。稿源:红网 作者:梦罔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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