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宏达:择校费,与其降低标准不如直接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7日00:12 红网

  作者:董宏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日前表示,要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政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5月5日新华网)

  择校费备遭诟病,早已是不争的事实,每年全国两会期间,都成为代表和委员的众矢之的。公众更是热切期盼早日取消。本以为公众的这个愿望能快些实现,没想到国家发改委对此,还是有些下不得手,搞出个什么降低标准,然后跟着一句“直至全部取消”。表面上看,似乎是在治理择校费问题,有个降低收费标准的说法,可降低是啥概念?不还是存在吗?在我看来,与其降低标准不如直接取消。

  首先,取消择校费不需要条件。因为择校费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产物,更是腐败和特权的产物。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之本,是社会最大的不公。就“择校费”来说,没有国家哪一条法律说是可以收取的,而且择校费既不是什么“劫富济贫”,也不是什么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办教育的问题,而是政府将其本应承担的责任转嫁社会的结果。其本质是对社会财富的剥夺和侵害。教育这样的公共产品是政府应当提供的。若因政府失责,就藉此来侵害公众利益,这个道理不但讲不通,而且显示政府的傲慢无理。

  其次,降低标准仍然消除不了不公。无论是中学的赞助费、择校费,还是大学的高收费、乱收费,都与教育的公平原则相悖,并一直广受百姓痛恨、舆论批评。教育部也多次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赞助费、择校费是违规行为,高中阶段的择校费也必须加以严格控制,直至全部取消。虽然高中阶段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但同样不能忽视教育公平的问题。不管哪一级的学校,校与校之间客观上都存在差距,有差距就容易引起不公平,因而,作为政府应该着眼于公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解决差距和不公平问题。以择校费为例,无论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中阶段,都在制造着并且助推着教育的不公平,使学校与学校之间本来就存在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尽管降低收费标准,也算一种缓解措施,但仍然等于默许择校的合理性,会给择校一个充足的理由,使得择校变得理直气壮。择校费本来也没有什么标准,何谈降低?在这种情况下,究竟怎么收算降低了难以考究。不立即取消高中阶段的择校费,谈“直至全部取消”也是骗人的鬼话,因为教育资源永远也没有绝对的均衡。

  不愿意立即取消高中择校费的主要原因,是背后有“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说法在支撑着。投入不足、经费短缺是困扰我国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根本原因,但这能成为收取择校费的理由吗?人们疑惑:在经济飞速发展、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为何教育投入占GDP的比例依然裹足不前?如果说是财政无钱,为何一年的公车消费、公款吃喝就达几千个亿!可见教育投入不足的背后,是政府的公共财政政策的扭曲和异化,是部门利益优先而非公共利益优先。这便是教育等公共领域投入不足的症结所在。

  从另一个角度看,择校费也着实培养了一批毁得利益者。我们不妨看看那些重点学校、示范学校和窗口学校,哪个不是借赞助费、择校费之力超常规发展起来的?可见,不仅少数既得利益者舍不得乱收费的油水,甚至一些地方的教育事业已经很难离开乱收费的滋养,对择校费形成了一种依赖。

  择校费是负责资源配置的政府部门苦心孤旨制造出来的“怪胎”、“毒瘤”。所以,彻底解决择校费问题,不仅要排除来自于主管机关的阻力,更要解决各级政府的信心和决心问题,只有真正确立了教育公平的理念,才能破除对择校费的依赖,才能加快实现全部取消高中择校费的进程。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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