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芹:非制度性歧视也要打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7日04:15 新京报

  作者:王建芹

  昨日社论《“户籍思维”比“户籍制度”更急需打破》,提出了需要打破“户籍思维”这样一个命题。笔者认为,这提醒我们应该重视“非制度性歧视”问题。

  所谓非制度性歧视,也可称之为民间歧视,大体是指一些并没有得到制度或政策直接认同或规定的歧视性行为。

  应该说,随着我国公民平等意识的增强以及城乡二元分化格局的逐步改善,一些明显带有地域特征和城乡差别的制度性歧视政策,开始得到逐步消除。但随着新的社会结构的形成,新的“非制度性歧视”开始出现且呈广泛化的趋势,典型的如用工就业中的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工作经验歧视、身高甚至相貌歧视等;商家在市场营销中形形色色的价格歧视;事故中同命不同价的身份歧视;国有企业转制及并购过程中的所有制歧视,甚至如对艾滋病人、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社会歧视等等,不一而足。

  面对种种新型的非制度性歧视,尽快以制度手段和法律手段予以规范并加以杜绝,是建设

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意。

  □王建芹(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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