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规范行政收费呼唤政府全面转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07:30 南海网-海南日报

  “要加快制定行政收费法,明确允许设立收费项目的条件”,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日前表示,“收费项目的设定,应当以法律为依据,而不是以行政审批方式设立”。据悉,2005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达4000多亿元。越权立项、无证收费、收费不公示、任意扩大收费范围、随意提高收费标准等现象普遍存在。(新华社5月5日电)

  为什么行政收费规模如此之大?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正如曹长庆指出的,“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收费管理法律,行政审批仍是设立收费项目的主要途径”,从而导致“越权立项、无证收费、任意扩大收费范围、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之类现象的泛滥。

  从这个角度上讲,“加快制定行政收费法”,从法治的高度规范行政收费,严格限定设立收费的条件、权限、标准、责任,无疑十分必要和迫切,既有利于规范政府在收费管理中的行政行为,减少和压缩权力寻租和腐败空间,也有助于缓解因大量行政收费给社会经济以及民生带来的巨大压力。

  有研究显示,受制于包括行政收费在内的“严苛的政府规制”,近年来,我国的个体工商户呈现出逐渐萎缩的局面,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自1999年以来,全国个体工商户已减少650多万。而与此同时,行政收费的不断膨胀和缺乏有效监管,又给政绩形象工程的泛滥、职务消费的畸高大开了方便之门,如政府机关的大楼越来越豪华、奢侈,公车越来越多、档次越来越高级。

  不过,要从根本上遏制和规范行政收费中的种种混乱现象,笔者以为,单靠一部行政收费法,似乎仍力有不逮、难以完全胜任。因为在我看来,行政收费的问题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收费问题,而实际上是一个涉及政府职能全面转型———从“管制”走向“服务”———的系统性问题。也就是说,行政收费所以长期大量存在,根本原因并不止是相关收费法律依据缺乏,更在于政府内在的职能没有实现根本的转换,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将“收费”而不是“服务”当作了政府的基本职能,所谓“管理就是收费”。

  因此,规范行政收费的治本之道,必须围绕政府转型这个枢纽来进行。而要做到这一点,除了制定行政收费法之外,笔者以为,至少还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其一,大力裁减相关的政府收费部门。既然服务而不是收费才是政府本职,且公众已经为这种服务纳了税,那么“行政收费”,就应该尽可能地从政府工作中裁除———不仅裁事,并且要从体制上裁人、裁机构。而当前我们这方面的现实,正如周天勇教授指出的,“几乎没有一个政府部门不收费”,“一些执法机构存在的重要目的就是为了罚款”。

  其二,从财政管理体制上彻底斩断收费与部门利益之间的关联。众所周知,服务型政府对应的必然是公共财政,而公共财政的最根本特征就在于,任何政府收入必须首先是服务公共而非政府自身的。但目前的现实问题是,不仅自收自支式的行政收费普遍存在,而且像“收支两条钱”这类管理方式,事实上也仍然无法摆脱收费与部门利益变相挂钩的格局;如此一来,在收费自利的强烈冲动下,行政部门热衷于执法创收、以罚养人,自然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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