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巍青:业主维权的组织与策略创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10:08 南方报业网

  中国观察之郭巍青专栏

  《新京报》5月6日报道,天津市河东区星河花园住宅小区196名业主,以选民身份联合签名,对河东区人大代表丁冰提出罢免案。动议的理由是,丁冰作为天津帝旺集团的董事长、星河花园的开发商,在房产证、小区景观、扩建、宽带入网等15个与业主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上,长期不履行合同。用小区业委会发言人兰群的话来说,“他这个人在基本道德方面有问题,和业主签订的合同长期不履行。他缺乏最基本的遵纪守法的意识,有什么资格代表人民。”

  我一直认为,在小区业主的

维权行动中,正在生长出这个社会最为迫切需要、而又最艰难的两项社会创新,即公民行动的组织创新与策略创新。天津市星河花园的这则新闻,再次证明这一点。

  业委会以及类似的公民行动团体,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与传统的组织形态例如阶级、政党、机关、企业等等不同,它的所谓“新型”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它围绕一项或几项“公共议题”而形成并活动,其主要诉求是提升对这个议题的公众关注,并要求实现在这个议题下的价值观念与相关利益。这方面,最典型的代表是环境抗议团体,环境保护、绿色理念等等,就是“议题”。第二,这种组织的内部构成不是自上而下的金字塔式的权力等级结构,而是网络状态的扁平结构。其成员资格是自认的(意味着来去自由),信息是横向交流各方共享的,相互关系是平等而没有上级的,组织的聚合力来源于共同理念和成功策略,而不是权力的强制。

  这是“有组织无纪律”的组织,“有边界无门槛”的组织,“有利益不自私”的组织,“有积极分子,没有领导干部”的组织。最近二三十年来全球变化的最重要特点之一,是这种组织的高速成长、遍地开花。它渐渐地获得一个学术上的大名,叫做“议题网络”(issue networks)或“倡议联盟”(advocacy coalition)。

  天津市星河花园小区业主的联合行动,就是一种“议题网络”。他们将业主与

开发商的合同纠纷,“升级”为选民对人大代表的罢免要求,就是一种策略创新。创新在于“重新架构问题”:具体的合同纠纷是当事人之间的问题,但是“转换”为人大代表的素质高低,就成了全社会都必须关注的公共问题。运用社会关注而形成的压力,将增强业主的谈判地位,把原本似乎无法推动的事情推动起来。

  不是从具体的个人该不该罢免的角度,而是从组织创新与策略创新的角度,我乐见星河花园业主的维权行动取得成功。因为这样的创新与成功,对于

和谐社会和民主制度的建设非常重要。

  中国国情最惹眼的地方在于社会结构极不平衡:严密组织的政府对高度分散的民众,以及同样严密组织的公司对高度分散的消费者。表面看来,这种结构有利于前者,出现问题或矛盾时,或者分头安抚,或者各个击破。看看开发商怎么对拆迁户,就知道一旦面对公众,所谓管理无非就是用这两手。然而,高度分散的民众或消费者,其实也有两种应对策略,一个是“勾结”,一个是“破坏”。凡是有点办法的人,一定“勾结”,即通过各种关系网的编织,至少局部性地改善自己的被动地位。凡是毫无办法的人,一定“破坏”,即直接使用非常规手段撞个鱼死网破。于是,“勾结”带来广泛的腐败和准腐败,“破坏”带来大量的社会悲剧。

  和谐社会的希望,在于寻找一个可以“不勾结”、“不破坏”而解决问题的新空间。“议题网络”的组织创新与策略创新,正在这个方向上。换句话说,最合适的社会治理模式,就是让公众与消费者摆脱分散与无力感,以合适的组织形态,采取合适的集体行动,并因此而与政府、企业构成等边三角形的良性互动关系。

  一个常见的说法是,中国的稳定发展,有赖于形成人数庞大的中产阶层。但是如果以为,所谓中产者就是赚很多钱,除了操心赶快自动报税就没有什么要操心的人,那也太天真了。中产阶层同样面对很多问题,天津星河花园的业主们,应该可以划入这个阶层吧。他们要成为社会稳定的力量,有赖于他们是否有能力以合理设计的策略,运用法律平台,争取合理利益;还有赖于他们的“斗争方式”能否成为社会学习的榜样。从这个角度说,星河花园业主维权的组织创新与策略创新,他们能否以“不勾结”和“不破坏”的方式取得成功,正是需要密切关注的一种公共利益。

  (作者系中山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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