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洪其:罢免权比选举权更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14: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潘洪其

  只有享有充分的罢免权,能够将自己选上去的人再“拉”下来,公民行使选举权才是完整的。选举并不能保证“好人”一定胜出,也不能保证“坏人”一定不会胜出,但如果民主程序是完整的,就应该能够保证公民通过罢免将胜出的“坏人”及时淘汰出局

  因为对开发商的多项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不满意,天津市河东区星河花园住宅小区的196名业主,签名要求罢免小区开发商、天津帝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冰的区人大代表资格(据《新京报》5月6日)。这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一次由选民直接提请的人大代表罢免动议,引起了舆论的广泛瞩目。

  业主以选民身份要求罢免

开发商的人大代表资格,这个动议的提出,相当于将这些业主与开发商的关系,“变”成了选民与人大代表的关系。然而,即便这些业主的罢免动议最终获得通过,他们以选民身份开展的
维权
活动达到了目的,也不能说他们的成功对于业主维权具有多大的示范作用,因为业主都是选民,开发商却并非都是人大代表(或人大代表候选人)。所以,这起罢免动议更值得研究的地方,主要还不在于业主维权方式的创新,而在于罢免本身的价值。

  据报道,星河花园业主的罢免动议送达河东区人大常委会之后,业主多次询问,得到的答复始终是“正在调查”,给人的感觉,这是一起十分敏感的事件,有关方面必须慎之又慎。不过,如果仅就程序而论,此事其实也很简单———按照选举法的规定,罢免区县级人大代表,需要该代表所在选区50名以上选民签名提出动议,那么,面对星河花园小区196名业主提出的罢免动议,区人大常委会只需要“调查”一个内容,即这196名业主(包括家庭其他成员)中,是否有50人以上为开发商丁冰所在选区的选民,如果满足这一条件,则罢免程序应当启动(当然,即便启动了罢免程序,也还需要超过半数的选民通过才能罢免成功),否则,罢免程序不能启动,罢免无从谈起。

  但是,从河东区人大常委会万般慎重的态度,以及丁冰作为当地一名有影响的企业家,不仅是河东区人大代表,还是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天津市人大代表等情形看,区人大常委会“正在调查”的内容,似乎又不只是业主的选民身份和人数的问题。如此一来,一起原本比较简单的罢免动议,就变得有些复杂了;即便提出罢免动议的业主符合法定条件,要启动罢免程序恐怕也不会那么容易了。

  一般地讲,罢免权是与选举权同等重要的一种权利。广义的选举权包括罢免权,罢免权是选举权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只有享有充分的罢免权,能够将自己选上去的人再“拉”下来,公民行使选举权才是完整的。选举并不能保证“好人”一定胜出,也不能保证“坏人”一定不会胜出,但如果民主程序是完整的,就应该能够保证公民通过罢免将胜出的“坏人”及时淘汰出局。民主的价值既在于选举“好人”,更在于罢免“坏人”,一个地方选举一两个“好人”不难,真正难的是罢免“坏人”,包括那种一开始还算“好人”但随后堕落变质的“坏人”。在公民能够很好地行使选举权之后,罢免权就显得比选举权更重要了。

  选举可能与民主有距离,但罢免只会离民主越来越近。中国基层民主进步的希望,很多时候就孕育在像天津星河花园业主提请罢免开发商人大代表资格这样的实践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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