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杭民:诉讼费下调怎会导致法院经费紧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00:15 红网

  一个上扬,一个跳水,这一落差并非出现在股市,而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一个月来,有记者从江苏省部分基层法院收案数与诉讼费的对比中发现的变化。诉讼费下调,是一项惠民政策,但在现行财政保障情况下,一些基层法院办公、物质装备建设、法官福利待遇等都遇到了困难,有关人士希望财政部门尽快补足今年的法院预算经费缺口,建立配套的财政保障机制。(5月8日《法制日报》)

  诉讼费下调导致法院经费紧张,这个因果关系,实在让人惊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前不久刚表示,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诉讼费用;要继续坚持收支两条线,将收取的诉讼费用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人民法院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预算核拨——不是“收支两条线”吗,为何会导致法院经费紧张呢?难道诉讼费用和法院经费有着外人不知的“秘密”?

  这样一想,我倒觉得,诉讼费下调导致法院经费紧张,不吝是一个危险信号了。

  今年的两会上,在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和讨论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尹忠显代表也说,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降低了诉讼费标准,人少案多、经费紧张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他建议将基层法院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使法院的经费最终由国家财政供给。这些信息,无疑是让人揪心的——收支两条线,是不是在很多地方都是形同虚设?而让诉讼费扮演了弥补法院经费缺口的“重要角色”?一旦诉讼费下调,以至于“给法院工作人员的心理带来了不少冲击,同时也将直接影响到法院的正常工作运转”?

  恕我多虑,我不禁想到了前不久发生在云南永善县法院的“缓刑考察费”事件:被判以缓刑者,要向法院交纳缓刑考察费,收费标准从1000元到5000元不等。当时媒体就曾披露说:这样的现象并非只出在云南省永善法院。广东省某法院的一名法官向记者透露,收取缓刑考察费是一些基层法院的常见现象。

  我不知道,这种荒唐的、有违司法公正的“常见”收费是不是和财政保障不足、“法院经费紧张”有一定的关系。但老百姓都知道,“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被冲垮了,失守了,人民群众就找不到说理、说法的地方,这样的社会就必然是无序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混乱的社会,不会建成一个和谐的社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语)。”将基层法院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是依法治国的必备条件之一,否则,其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稿源:红网 作者: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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