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废除贪官死刑论挑动阶层对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14:39 金羊网-羊城晚报

  □王琳

  邯郸农行贪污、挪用案主犯任晓峰的辩护律师崔武日前投书媒体,呼吁废除贪官死刑。此番言论甫一公开,即引发了网上一边倒的反对。

  我十分理解崔律师的良苦用心及其崇高的价值追求,然而我也要明确而坚定地指出,崔律师错了。错就错在他把“贪官”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刻意地挑选出来,作为其试图推动废除死刑的突破口。这样的选择,让一个伟大的死刑废除论者,很有了些已沦为既得利益阶层代言的嫌疑。普通民众最常见的质疑在于:难道一个为追求奢侈生活的贪官和一个为解决下一顿饱饭的窃贼,后者就一定比前者更该死?

  从崔律师此番言论所引发的回应来看,其呼吁不但无助于刑罚人道主义的传播,反而挑动了日益分化的阶层愈加对立。虽然将死刑判处“死刑”是大势所趋,但却绝不应从贪官开始——虽然在司法实践上,崔律师的呼吁已属多余。近年来的贪贿大案中,绝少看到有贪官被判死刑。与贪官的轻刑化相随而来的一个现象是,贪污大案在涉案金额上不断刷新,一些贪官的胆大妄为已经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境界”。从法经济学上分析,既然贪1000万元是个无期,贪5000万元同样是个无期,反正贪得再多也不会被处以极刑,为什么不多多益善!

  与贪官的轻刑化趋势相映照,同为贪利型犯罪的盗窃及

金融诈骗案中,判处死刑的个案却时有发生,而为盗窃犯与诈骗犯们不遗余力地呼吁废除死刑的精英却极为鲜见。这两个罪名最本质的区别就是所谓的“犯罪主体”,前者为“官”,后者为“民”。难道那些废除死刑的宏大理由仅在对贪官时就起作用,对普通公民却全然无效?

  死刑存废之争不可能脱离国情而存在。于中国的现实而言,保留死刑是遗憾的必要,贪官并没有权利来率先告别这一遗憾。我并不反对死刑废除论者于普及人道主义上的努力,而只是反对这种刻意挑动阶层对立的废除贪官死刑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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