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民警被投诉需自证清白的司法进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7:59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北京警方从今年4月起至7月,在全局窗口单位范围内组织开展“杜绝群众反感的不文明用语和行为举止”专题教育活动。“听见没有,耳朵聋了”、“这事儿我们管不了,你爱找谁找谁去”,今后,民警与公众讲话时爱答不理或者说话有带脏字等言行的,经查实将受党政纪处分。

  文明执法,规范言行,一直是公众对公权力部门的要求和监督的重点。近年来,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这方面推出了创新举措,如要求交警纠正违章先敬礼,使用规范用语,警车开道严禁使用“靠边”、“让开”等生硬语言,要说“请让行”、“谢谢”等敬语。这些细微之处的变化,对于改善警察形象、拉近警民距离,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实际上,任何执法、司法行为的细节,包括用语、礼仪、程序,甚至工作人员的服装款式、颜色,都折射着深层的权力理念。司法正义,常常是通过一个个细节来体现,来保证的。

  比如,就语言而论,一些英美法系国家通过典型的司法判例确定了“米兰达规则”:警察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首先要向其宣布:“你有权保持沉默,因为你的任何供述都可能成为对证明你有罪的证据;你在供述前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若你请不起律师,政府会免费为你提供”。不要小瞧这几句话,嫌疑人的沉默权和辩护权都已体现其中。而北京警方此次规定,某些话不可以讲,同样蕴含着对公众权利的深层保障,比如“再闹把你们全都弄进去”!“再啰唆,我处理你!”,去除这些带有威胁性质的话,也就是去除了对公民人身权的威胁。

  因而,解决警察用语举止的不文明,看似是个小问题,实际上却关乎执法理念的端正与否。

  理念固然重要,但能否切实执行更为关键。此次专项教育,北京警方采用日常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手段来强化检查落实,并加大了对当事民警的处理力度,直至给予“党政纪处分”,措施不可谓不严厉。但也应看到,欲根治此类普发性顽症,最有效的办法并不仅在于公安机关强化内部督察,更在于发动广大民众进行监督。普通民众天天都要与公安机关的这些窗口单位打交道,哪个民警的用语、行为不文明、使人反感,理应是他们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因而,如何进一步建立面向广大群众的监督投诉机制,应是警方需要考虑的一个课题。

  此外,还应有相应的举证制度和程序设计予以配套。首先,对于公众的举报投诉,应明确由被投诉的单位和民警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并无“不文明用语和行为举止”。与此相适应,就必须给这些窗口单位及民警提供能够举证的必要条件,如在这些单位安装摄像头,给一线执法民警配发录音笔等,使之在遇恶意投诉时,可以自证清白。

  这种做法,在上海、北京的交警执法部门已逐渐普及。

  其次,除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内部督察、纪委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外,还应效仿国外警察机构的做法,强化外部监督。如在英、美及我国香港地区,均设有由普通公民组成的警察监督委员会等机构,由它们以独立、公正、中立的立场来调查社会公众对警察的各种投诉。这种做法,有助于加强对警察机构的监督,增强投诉处理的公正性、透明度,值得借鉴。

  希望警方在开展此次专项教育活动的基础上,能进一步着力于制度改进,建立起长效的工作机制。这才是根治一切“群众反感”现象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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