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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明:千万捐赠是否让宝洁难以“洁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00:05 红网
作者:刘海明 针对有媒体11日报道全国牙防组曾经收取宝洁1000万元人民币捐赠款的消息,宝洁公司当天表示,该款项是捐赠给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用于推广口腔保健,与佳洁士牙膏的认证没有任何关系。(《北京晨报》5月12日) “树倒猢狲散。”这话没错。想当年,“全国牙防组”八面威风之时,愿意攀它这个“高枝”的企业,数量未必多,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每个来“结交”“牙防组”的企业,毫无例外个个财大气粗。现在,当牙防组面临被追究责任之时,谁还敢承认给牙防组捐赠过巨款? 你看,当有媒体将宝洁公司涉嫌给牙防组捐赠1000万元的“陈年旧账”翻出来的时候,宝洁公司在反应迅速,强调“捐赠对象是中国牙防基金会,而非全国牙防组。”相信许多人不是卫生“机构组织家谱”研究方面的专家,听过宝洁的解释后,很可能信以为真,不再深究下去。感谢《北京晨报》记者提供的背景资料,让读者知道,牙防基金会和牙防组两者间的关系“非同一般”。“非同一般”到何种程度呢?基金会为牙防组筹集钱款不说,并且两个机构的成员构成有交叉。如此一来,我们真有理由怀疑,中国牙防基金会和全国牙防组,是不是“一班人马,两块招牌”?要知道,这种情形,在咱们国家是相当普遍的。 牙膏产品的功能很明确:洁齿(是否另有像广告中宣传的“治病”疗效,暂且存而不论)。牙膏、口香糖之类的生产企业,是否也需要“洁齿”呢?我看很有这个必要。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宝洁是个可耻的说谎者!而且明确违背了美国的《反海外贿赂法》,它将被调查而且要面对巨额罚款!”作为跨国公司的宝洁,不仅要遵守中国的法律,而且也得遵守本国的法律。1000万元的捐赠,是不是变相贿赂?如果不是的话,“牙防组”的那个推荐闪光的“戳子”,为何频频出现在电视屏幕上,印在牙膏上?如果是,明知违法,还嘴硬,其逐利的“牙齿”,虽然“伶牙俐齿”,怎奈越是这样,越是说明它“脏”得够呛。这是因为,宝洁的所谓捐赠,不过是“进贡”的代名词罢了,其真正的意图,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这哪里是捐赠,简直是从事不正当竞争,借此排挤同行! 诚如不少人所批评的那样,宝洁捐赠的这1000万元,最终由广大的消费者埋单,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如果宝洁不是心虚,担心被中国政府追究法律责任,理应请审计部门审计捐赠款项的具体用处,公开捐赠的会议纪要(这么多钱,相信不会没有文字记载的)。单凭现在的辩解,可能说服得了公众、消弭得了舆论的批评? 追查宝洁等向“全国牙防组”捐赠的企业,给其它牙膏、口香糖企业一个公平,给部委乱设认证机构敲一记警钟,比简单撤销一个牙防组,意义更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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