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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清波:山西巨资奖励一把手的不合理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01:46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山西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针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联合制定出一项具体的奖励办法。凡退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前5名的,给予重奖;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名的城市,给予特大奖。奖励对象以对个人奖励为主。对考核排名前移城市的一把手给予重奖,奖励最高额度达到200万元。(《山西晚报》5月13日) 当前,环保工作的重要性毋庸多言,山西一些城市空气污染严重也积弊已久。因此,加强环保工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好地方百姓的生存生活环境,这是非常紧迫而艰巨的任务,更是地方政府、特别是“一把手”义不容辞的责任。诚然,官员尽职尽责,做好分内之事,也可以给予奖励,但是,奖励也应该依法而行,用恰当的方式,而不是慷公共财政之慨,滥发如此重奖。 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按照这一规定,显而易见:首先,治理好城市环境,“一把手”责任重大,但仅仅依靠“一把手”是不可能做好的,这需要各方配合、支持,特别是需要广大公众的积极响应,因此,即使要奖励,也只能是给予集体奖励,而不是“以对个人奖励为主”,重奖“一把手”。其次,对于治理环境有功的公务员,即使给予奖励,也只能是“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那么,突出给予官员巨额奖金,最高额度达到200万元,这还是“以精神奖励为主”吗?公务员法规定可以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这里虽然没有规定“一次性奖金”的具体数额,但这个数额不应该明显背离“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基本原则。可见,当地的这一奖励政策,并不符合公务员法的精神。 再从工作实际来看,当地一些城市的环境污染问题由来已久,可以说,之前各届政府、包括“一把手”对此都难辞其咎。现在这些责任无从追究,却反而任由掌管着公共财政的政府官员自己拿钱来奖励自己,这实在难以体现公正公平。更值得质疑的是,如此重奖是否就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了重奖,当地政府官员、特别是“一把手”可以下大力气搞突击整治,将当地有关环境考核排名向前推进,但一旦巨额奖金到手,环境污染又出现反弹,这时候纳税人岂非是“赔了奖金还遭罪”?而且,当前环保工作困难重重,其中困难之一就是经费不足,把巨额的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去奖励相关官员特别是“一把手”,这势必使紧张的经费更加拮据,对环保工作其实是不利的。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堪称是扬汤止沸,病急乱投医,治标不治本。 退一步讲,即使“重奖之下必有勇夫”,但是,如果地方“一把手”等有关官员能够在重奖的情形下搞好环境治理,那么,在没有如此重奖的情形下,也应该可以做好这一分内之事,可见,滥发如此重奖根本就是不必要的。纵然这确实促进了城市环境改善,那其实也是一种“事倍功半”,仍然是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 从根本上来讲,要治理好环境问题,关键还是在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彻底转变高消耗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模式;在于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在于让有关部门、特别是“一把手”树立执政为民的正确政绩观;在于依法严格追究违法违规污染环境者和相关工作失职渎职者的责任,而不是依靠滥施金钱重奖。当然,这种做法可以给有关部门特别是“一把手”一个“发财”的良机,但却需要警惕它反而会加重对官场风气的污染,所以,并不可行。 邓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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