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宏达:纳税人的钱岂能随意动用奖励官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10:24 中国网

  董宏达

  12日,山西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针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联合制定出一项具体的奖励办法——对退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排名前5名的,各奖100万元;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位的则奖励200万元。省级考核的11个重点城市及119个县(区),退出全省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排名前5名的,各奖100万元;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位的,奖励200万元。(5月13日山西晚报)

  据了解,由省政府对市县(区)政府奖励这样高的额度,在山西省环境保护工作中尚属首次。由此,既可以看出山西省政府对整治城市大气污染工作的重视程度,同时也从另一个侧面,表明山西各个城市的大气污染已经不是一般地严重,因而,别看省政府设重奖,真要拿到相关奖项,并非轻而易举,不下苦功恐怕够不到。从这个角度说,山西省政府设此重奖,不是没有考虑。

  即使是这样,也难以让人理解其重奖的合理性。因而,消息一出,即刻引起轩然大波,风上一片骂声,网民几乎一边倒地强烈反对这种对官员的重奖。笔者当然也持反对意见,道理非常简明:一是为何只奖不罚?此奖励是建立在考核基础之上的,既然叫考核,就应该奖罚分明,不光要对措施有利、成效显著的重奖,也要对措施不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惩重罚。只关不罚这叫什么政策?难道企盼重赏之下有勇夫?

  二是不奖励就不治污染?老百姓都明白,治理环境污染的有效手段要靠严格地执法,而不能靠奖金刺激。因为整治污染、改善环境是政府的职责,作为行政官员,有义务也有责任把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的环境抓好,他们被委任行政职务,拿着国家的俸禄,就应该尽职尽责,还用得着再格外奖励吗?而环境污染治理不到位,说明工作无能,甚至失职,因而就不是给不给奖励的问题,应该兑现惩罚措施,甚至责令走人,给能抓好的倒位置。

  三是纳税人的钱岂能随意动用奖励官员?财政资金的用途非常明确,那就是只能被用于公共事务,尽管这种领导干部“分享”财政资金的做法也是出于激励做好工作,做好工作也受益的是群众,但对财政资金用途的改变必须经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同意,因为人大受纳税人委托,依法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担负防范财政资金被不合理支取的义务。从另一个角度看,奖励官员严重欠缺公平。治理污染也好,净化环境也罢,毕竟不是官员发号施令就能办到的,还需要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去亲自操作,而且更大量的工作要靠群众去做,所以,如果要奖励,首先应该奖励群众。

  政府官员的形象直接关涉到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因而政府官员不能不慎其每一言行,以最大限度维护政府形象。人民已经给了这些领导干部较高的政治地位,如果再因为作出些贡献就提取财政资金自我“激励”,就难免让人民感觉给予他们的权力被用来便利他们“合法”地谋取私利。从党风廉政建设角度,官员也不该拿这个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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